进一步加强楼宇安全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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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十二月七日把《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草案》)提交立法会,建议制订新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楼宇安全。

  将於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五日)刊宪的《草案》包括下列五项措施:

* 就失责工程征收附加费;
* 对拒绝分担业主立案法团为遵从法定命令或通知而进行工程的费用的人士作出惩处;
* 进入个别处所内部的手令;
* 招牌监管制度;及
* 注册验检人员须根据强制验楼计划全面报告楼宇外部的僭建物。

  发展局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表示,建议令建筑事务监督更有效地针对不负责任和不合作的楼宇业主采取执法行动,有助阻吓不遵从法定命令和通知的业主,并鼓励他们履行保养自己物业的责任。

  发言人补充,有关进入个别处所内部的手令的建议,对就私人处所内违例分间工程和僭建物个案进行执法特别有帮助。

  现时,屋宇署对此类违例工程的执法行动,不时因业主或住户拒绝该署人员进入而受到阻挠。虽然屋宇署根据现行法例,有权在警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破门进入私人处所,但由於意识到尊重业主的私有产权的重要,屋宇署通常只会在极端情况下,例如有关单位出现迫切危险时,才会运用此权力。

  发言人说:「引进法庭手令的拟议措施让屋宇署可更有效地进行检查及执法行动,以回应公众对此类建筑工程安全的关注。我们在《草案》内将清楚订明屋宇署能取得手令所须的理据,并会由法庭担当把关者,确保手令只会在有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才发出。」

  至於招牌监管制度及注册检验人员须报告楼宇外部僭建物的新增职责,有助加强对现有僭建物的管制;而就失责工程征收附加费和对拒绝分担工程费用的业主作出惩处的建议措施,则会鼓励业主更愿意负起保养自己物业的责任。

  此五项措施的赋权条文,曾在立法会审议引进强制验窗及验楼计划的《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时,透过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正案)提出,希望有关措施能尽早实施。尽管当时大部分法案委员会成员对新措施表示支持,然而委员会就某些技术事宜进行了长时间讨论。为免阻延通过原订的《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政府决定不提出有关拟议修正案,并承诺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一项新草案。

  有关立法建议的详细资料已载列於相关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可透过登入发展局网站(www.devb.gov.hk)或屋宇署网站(www.bd.gov.hk)下载。

  发言人说:「我们必须重申,楼宇业主负有妥善保养及维修其楼宇的最终责任,业主可能须因楼宇保养欠妥所引致的损嵰和伤亡,而负上法律和财政责任。因此,业主应立即采取行动,妥善保养物业。」

  立法为加强楼宇安全的多管齐下措施之一。是次的《草案》是发展局在本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任期内引进、旨在加强楼宇安全的第三条修订条例草案。

  发言人说:「本《草案》的实施,连同已於二○一○年十二月实施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和将於二○一二年实施的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将为提升本港楼宇安全提供稳固的基础。」

  根据多管齐下的措施,除了立法工作外,屋宇署会继续就违例建筑工程和失修楼宇进行大规模行动,政府当局亦会与市区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协会合作,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充足的支援和财政援助,并进行公众教育,致力在社区培养楼宇安全文化。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