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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二读《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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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更改《雇佣条例》及《公众假期条例》下当农历新年或中秋节假期适逢星期日时的补假安排,将现时以紧接假期之前的一日作为补假的规定,改为以紧接假期之后的一日代替。

  根据现行《雇佣条例》及《公众假期条例》,当农历新年的首三日中的任何一日或中秋节翌日(这些假期同时为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适逢星期日时,会以假期前一天为补假。随近年香港社会及经济情况的转变,每周工作五天并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均不用上班的雇员人数有所上升。对於这些雇员来说,如农历新年的首三日中的任何一日或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在现时以假期前一日作为补假的安排下,补假如适逢星期六,会令补假日子与他们不用上班的星期六重叠。为改善这方面的安排,政府建议修订《雇佣条例》及《公众假期条例》,当农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适逢星期日时,以农历年初四作为补假。同样地,当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则以中秋节翌日之后的第一日(即农历八月十七日)为补假。

  根据建议的安排,五天工作周并於星期一至五工作的雇员,当农历新年或中秋节假期适逢星期日时,补假的日子便不会与他们不用上班的星期六重叠。另外,每周於星期一至六工作五天半的雇员(包括返长短周的雇员)也会受惠於有关安排。上述修订建议已获得劳工顾问委员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支持。

  下一次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的情况会在二○一三年出现。照以往惯例,政府会在每年四月左右刊登宪报,公布来年公众假期的日期,方便机构及蒥民为来年的假期作好准备。如果条例草案可顺利於明年初获得立法会通过,雇员最早可於二○一三年受惠於修订条例的实施。我希望得到各位议员的支持,使条例草案可早日获得通过,令雇员尽早受惠。

  多谢主席。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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