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谈财委会通过港珠澳大桥拨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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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刚才有议员似乎想表示在官司未判决之前,政府其实都表示过工程是会延迟。究竟今次延迟一年是否纯粹因为这宗官司呢?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其实我们以前也在文件中清楚交代,工程本应在二○一○年年底展开,即去年年底,但现时已是二○一一年年底了,是整整一年的时间。在途中,我们需要不断作很多修改。我相信议员混淆了一些地方──正正因为我们不能按原来的招标、按原来的工程计划(进行工程)。大家都会明白,同一个工作量,但以较短时间完成,标书当然要修改;如不修改,我们怎能赶及工程进度?即是说我们增加人手、施工点、机器,这些都需要在标书反映出来。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在途中修改的。很高兴上诉庭在九月一致裁决,我们的环境许可证一直都具法律效力,即我们有依足环评进行。现时的程序、标准,我们是完全符合的。所以大家不要混淆,我们途中作出修改,而现时获得拨款,工程便可立即展开。标书必须要修改,否则便不能反映我们的压缩时间表、加人、加机器等要求。

记者∶有关港珠澳大桥的讨论已於很多年前展开,直至现时才能成事。中间有很多不同意见,亦遇到不少问题。为什么局方强调是因为这宗官司,才令工程延迟一年。其实这宗官司在过程中会否带来益处,例如令公众更清楚整个环评程序,亦令大家明白当中原因。其实(官司)是否一点好处也没有呢?是否需要将所有责任推卸到这宗官司?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想你问题的出发点是利用官司去进行某些公众教育。但这个似乎未必是(今次官司的)目的,我是不会认同(这样的做法)。当然每位市民都有提出司法覆核的权利,但今次通过司法覆核正好表明我们已符合现时法例的要求,基於这个原因,所以我们今天才可以得到这笔拨款。社会上有其他意见,但是否要通过司法覆核这程序去达到这些目的呢?这是大家要小心考虑的,因为当中会涉及成本上涨、工程延误,其实大家市民同样要付出的。所以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清楚出发点究竟是什么。

记者∶局长,刚才都有议员问到,你们更改了填海计划,令到对环境的影响没有那么严重。会不会是因为司法覆核、上诉庭的判词令政府做好环保的工程?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刚才署长都很清楚提及到,我们无时无刻都会寻求最好的方法,而不是因为司法覆核的缘故。我们是不断改进,不论在设计、施工、营运期方面,都应该是以这个目标进行。所以我们的工程人员永远都在寻求最好的改进方法,令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低。上诉庭亦肯定我们有作出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其实就算没有所谓的基线评估,我们都已经做到将环境影响减到最低这方面的工夫安排。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