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全面检讨伤残津贴制度」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检讨伤残津贴制度」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首先,我感谢王国兴议员今晚提出这个议案,以及黄成智议员、谭耀宗议员、潘佩妤议员和汤家骅议员的修正案。在开始辩论本议案之前,让我先扼要介绍政府支援残疾人士的整体政策,以及伤残津贴作为其中一项措施的角色和现况。

整体康复政策
======

  香港康复政策的目标,是为残疾人士提供一系列支援,包括经济支援和适切的服务,以协助他们发挥潜能,融入社会。

经济支援
----

  在经济支援方面,香港有一套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当中包括多项措施,它们各有既定政策目的和对象,互相配合,以照顾不同人士的需要。首先,面对经济困难的人士,不论身体状况如何,都可以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综援计划是以经济需要作为主要审批条件,视乎住户内各成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他们可获发不同水平的标准金额以及其他补助金和特别津贴。另外,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有伤残津贴,它是一项无须入息审查的福利,旨在照顾患有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的特别需要,不论他们的家庭背景和财政状况。

  在二○一一年九月底,共有接近14万名伤残津贴受惠人,当中约12万人正领取每月1,325元的普通伤残津贴,另外约1万8千人由於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断照顾,正领取2,650元的高额伤残津贴。

  此外,约10万零6千名严重残疾人士受惠於综援,换言之,现时约有24万4千名严重残疾人士受惠於综援或伤残津贴,他们当中属12至64岁的约有12万3千人,这部分人士亦同时获发现时每月215元的交通补助金。该补助金的目的是鼓励受惠人多些外出参与活动,接触社群,融入社会。

其他支援措施
------

  除了提供经济援助外,政府亦为残疾人士提供一系列的康复服务,包括学前服务、日间照顾服务、住宿服务以及社区支援服务。

  政府亦致力推动残疾人士就业,协助他们在公、私营机构公开就业。至於那些未有能力或未作好准备公开就业的残疾人士,我们会为他们提供职业培训、辅助或庇护就业。

  此外,政府透过非政府机构,为不便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士,提供点对点的复康巴士服务,又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士提供适当的通道和设施。本年度《施政报告》提出「2元票价优惠」,也令严重残疾人士受惠。

  由此可见,我们是以不同形式,从多方面协助残疾人士。接下来,我会集中介绍伤残津贴作为一项经济支援的背景和实施安排。

伤残津贴
====

政策背景
----

  伤残津贴於一九七三年设立,政策目的十分清晰,就是提供一些经济上的补助给患有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协助他们应付该残疾情况引致的特别需要。这是顾及这些人士较需要其他人协助。

  至於「严重残疾」的定义,则是参照《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附表1所订的准则,即大致上相等於永久丧失百分之一百的赚取收入能力。例如就肢体残障而言,参照准则是指「失去四肢其中之二的功能」,或「失去双足的功能」。我想强调,此说法是指残疾情况属最严重,但不应理解为个别申请人实际失去其赚取收入能力。这点很重要。

执行机制
----

  在审批伤残津贴时,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和医疗部门有严格和清晰的分工,各司其职。大致的安排是:社署在接获申请后,会安排约见申请人,并发出由该署、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和徖生署共同制订、标准化的医疗评估表格给公营医院/诊所的医生,让他们可就申请人的残疾情况进行专业医疗评估。

  由於伤残津贴的对象是患有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故此在作出评估时,医生只需以专业知识,从医学角度判断申请人的残疾是否达严重程度,而无须考虑申请人的社会背景、家庭、经济及就业等状况。

  社署会按医生的医疗评估及其他申请规定(即居港规定、申请人是否正同时领取综援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等),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申请人如不满社署的决定,可以向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申诉专员在二○○九年十月完成了一项就社署如何审批伤残津贴及处理上诉个案的主动调查,认为有关机制有改善空间,并建议当局检讨津贴的执行安排。社署现正联同劳工及福利局、医管局及徖生署跟进申诉专员的意见,全面检讨伤残津贴计划的执行细节以改善运作。

总结
==

  主席,今天王国兴议员和其他提出修订的议员,提出了多项建议,涉及政府对残疾人士支援的多个范畴。待听取议员的发言后,我会进一步综合和重点回应。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