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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残疾人士院舍规例》修订议案的总结发言:
代主席女士:
我感谢刚才各位议员就残疾人士院舍发牌制度的法定要求、配套措施,以及为院友和院舍营办者提供的支援等各方面,提出了很多很宝贵的意见。我现在重点回应大家提出的关注点。
政策目标
首先,我想强调政府充分理解社会对残疾人士住宿照顾服务的需求日渐增加,我们跟大家一样,十分重视残疾人士住宿照顾服务的发展,并一直按《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所定的策略性发展方向,贯彻三管齐下的策略,促进资助、自负盈亏和私营院舍三线并行发展。
第一,我们持续地增加资助残疾人士院舍宿位的数目。在二○一○至一一年度,政府提供11 682个住宿服务名额予有需要的残疾人士,总开支达12亿3,698万元。院舍宿位数目比一九九七年的6 400个大幅增加约83%。在去年和今年两年内,我们会增加1 046个宿位。未来五年,我们已在多个发展中项目预留用地,以增加近1 000个宿位。我们仍会继续努力物色适合的用地,以提供更多服务名额。
第二,我们一直支持非政府机构发展自负盈亏的院舍,为残疾人士提供具质素及多元化的住宿照顾服务,协助纾缓资助宿位的轮候情况。
第三,我们积极推展残疾人士院舍发牌制度的立法和筹备工作,透过规管残疾人士院舍,一方面确保住宿服务的质素,另一方面协助私营市场发展不同类型和营运模式的残疾人士院舍,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
今天,是迈向实施残疾人士院舍发牌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通过这两条附属法例后,《残疾人士院舍条例》(除第二部分有关无牌经营罚则外)以及附属的规例将会在本年十一月十八日开始实施,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亦会随即行使《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发出实务手则,届时残疾人士院舍发牌制度将正式开展。
发牌计划对残疾人士院舍营办人的影响及院护津贴
在审议这两条附属法例的过程中,有议员关注,事实上,刚才议员也有提到,实施发牌制度可能使院舍的经营成本上升,导致经营困难,甚至结业,逼使院友迁走。亦有议员忧虑私营院舍会因服务标准提升和租金及员工薪酬上涨而调高院舍收费,建议政府为领取综援的院友提供院护津贴,以减轻院友的负担。
与各位议员一样,我们十分关注残疾院友的福祉,亦一直密切留意私营市场的营运情况。根据社署的资料,政府於二○一○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残疾人士院舍条例草案》时,全港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共有58间。在二○一○年六月至二○一一年六月一年内,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的数目增至74间,升幅为28%,宿位亦由3 000多个增至3 800多个。我们亦发现,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及宿位数目在过去数年均有平稳增长的趋势,每年平均升幅超过20%。由此可见,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的市场仍有发展的空间。我们预计,如部分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因不同理由结束营业,私营市场仍有空间吸纳受影响而需要调迁的院友。如有需要,社署会安排相关的个案服务单位,为受影响的院友及其家人提供所需的协助,共同商议和处理个别院友的福利计划,例如为受影响的院友提供其他宿位或所需的支援服务。
政府亦知道不少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的院友正领取综援。一般而言,综援计划已顾及残疾人士的特别需要,包括提供较高的标准金额、特别津贴及补助金。他们亦可获发租金津贴,协助支付院舍费用。
综援的标准项目金额亦会按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的变动幅度而调整。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社署由二○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已把综援计划下的标准金额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金额上调3.4%。事实上,我们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提交了文件,下星期会讨论,估计明年二月一日上调最少4.8%,加上十月份的数字,可能还有上调空间。此外,为了加强支援综援计划下健康欠佳或残疾的受助人,社署由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提高综援计划下60岁以下健康欠佳或残疾的成年受助人的标准金额。新安排实施后,残疾成年受助人获发放的标准金额已比去年上升14%至22%。
此外,行政长官亦已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在综援计划下,为所有居於非资助院舍宿位的残疾人士和长者增设每月250元的院舍照顾补助金。这些措施均有助院友承担院费。
协助私营残疾人士院舍业界的配套措施
为协助私营市场稳健地发展,我们亦推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去年十月,社署已推出了「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鼓励私营残疾人士院舍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受资助宿位的供应,从而缩短服务的轮候时间,并协助市场发展更多服务选择。计划会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购买100个宿位,第二期共购买300个宿位。
社署会视乎服务使用者的反应,私营残疾人士院舍所提供宿位的质素和数目以及他们对这项先导计划的反应等,检讨和在有需要时调整计划的对象、购买的宿位数目和修订运作的细节,如买位价格等。若计划反应良好而市场上有足够具质素的宿位,政府一定会考虑增加买位的数目。
此外,社署将在《条例》生效后尽快推出「经济资助计划」,资助私营残疾人士院舍进行改善工程以符合屋宇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发牌要求。
正如我在刚才的发言中提到,政府亦会在《条例》生效日期起给予18个月的宽限期,让个别残疾人士院舍有时间作出适当安排以申请新的牌照或豁免证明书。
发牌规定和标准
空间和人手的法定要求,大家也很关注。我们十分理解议员期望进一步提升院舍的服务水平,这也是政府的长远目标。
现时法例所厘定的发牌要求是经过广泛的公众谘询,平衡各方的意见和顾及发牌制度的可行性后而订定。若进一步提高规定,不少院舍可能因未能达致法定要求而倒闭,引致院友安置的问题,最终受影响的会是残疾人士,所以我们必须小心考虑。事实上,发牌标准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提供买位的残疾人士院舍将要遵从较高的标准。我想强调,作为起步点,现时的安排是务实的做法,一方面确保残疾人士院舍符合可接受的水平,尽量避免影响院舍现时的服务使用者,另一方面亦可透过买位先导计划进一步提升服务质素。
密切留意发牌制度的实施情况
有议员担心业界未能适应新的发牌制度,以致有院舍可能因此结业,要求政府留意发牌制度实施后市场的营运情况,加强为院友及院舍提供的支援。
我们十分理解议员的关注。事实上,残疾人士院舍发牌计划乃一个新的制度,在没有运作经验及掌握确实商业营运数据的情况下,新制度对院舍实际运作的影响仍有待观察。在18个月的宽限期内,我们会密切监察发牌制度及配套措施的运作情况。有需要时,会优化各项措施的运作,为院友和院舍提供适切的支援,一方面保障残疾人士的福祉,另一方面协助市场健康地发展。
此外,因应小组委员会的要求,政府会在发牌制度实施六个月后,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汇报发牌制度及有关配套措施的实施情况。
总结
代主席女士,我希望藉此机会再次多谢小组委员会的主席黄成智议员及九位委员,就审议《规例》所付出的努力。我亦衷心感谢立法会、康复谘询委员会、康复界、家长组织、残疾人士团体、残疾人士院舍营办者等,对推行发牌制度的支持,并在整个发牌制度的立法和筹备过程中,提供了很多具参考价值的意见。在讨论过程中,不同界别的人士都能够理性地表达诉求,彼此尊重不同的意见,务实地寻求共识,让残疾人士院舍发牌制度可以顺利开展,我在此再一次向所有参与的团体和人士表达衷心的敬意和感谢。往后,政府必会继续密切监察发牌制度的实施,确保其有效运作,并继续推行有效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院舍服务质素,让残疾人士住宿照顾服务不断向前发展,有良好的服务。
代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多谢大家。
完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