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私家医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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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近年大量内地孕妇及病人到本港的私家医院(私院)求诊,私院床位严重短缺,服务接近饱和;有中产人士一心购买医保以享用私营医疗,结果亦要轮候床位。本港13间私家医院中有12间以非牟利机构的名义成立,当中10间属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部分该等私院最近大幅增加医疗服务收费,有医疗服务加价高达1.6倍。现时政府批地给私院的规约中,并无条款或罚则监管其运作或限制其赚取巨额利润,当局预期在二○一七年有新的私院开办时,可试行在批地规约中加入相关条款及罚则,若证实可行,可考虑研究一并修例监管旧有的私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有个别非牟利私院一年获利高达四亿,并有数十亿元的财政储备,当局现时如何监察非牟利私院的资金用途(包括其盈利是否用於发展医疗服务,以及资源投放会否过於偏向利润较高的服务,而影响其他服务的质量);此外,本港规管私院的《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於一九三六年制定,最上一次大幅修订已经是一九六六年,该条例并无规管私院收费、盈利及财政状况的条文;美国去年通过医疗改革,加强对非牟利医院的监管(包括三年一度的合规检查),确保其运作模式符合免税地位的条件;当局有否计划参考美国的做法,检讨现时有关的非牟利私院的免税地位,并按其盈利情况征收利得税及地价;

(二)当局除了每年查核获政府廉价批地经营的私院,有否按照批地规约提供廉价床位外,如何确保院方没有就该等床位设定门槛(例如不接受进行大型手术或以医疗保险付费的病人使用等),以及该等床位充分被使用;当局有否计划尽快立法作出规管,改善现时这类廉价床位的使用率低至四分之一的情况;及

(三)鉴於数间私家医院初步计划於二○一三至二○一四年增加约250个床位,而政府已拨出四幅土地发展私院以供应更多床位,当中七成供香港居民使用,但四间新私院预计在二○一七年才会开始营业,由现在到二○一七年这六年间,当局如何确保需入住私院的香港居民可获优先安排床位;为何不立刻研究修例规管旧私院?

答覆:

主席:

  私家医院是香港医疗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为具负担能力而又愿意选择私营服务的市民提供基层医疗服务、各项专科和医院服务。徖生署根据香港法例第165章《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条例》),对私家医院的房舍、人手或设备方面作出规管。为使病人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徖生署制订了《私家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实务守则》(《守则》),列出良好的实务标准,供私家医院采用。此外,徖生署亦不时对私家医院进行定期或突击巡查,以监察私家医院的营运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守则》的规定。

  我现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现时香港有12间私家医院根据《条例》注册,私家医院须符合房舍、人手或设备方面的条件。条例并无就私家医院的财务收益或服务范围作出规限。私家医院可自行决定其资源运用及发展事宜。根据私家医院提供的资料,在二○一一年,12间私家医院中有三间增加了共约50张病床,包括产科、儿科、内科和深切治疗的专科床位;另外四间则扩展了包括肿瘤科中心、洗肾服务、心导管检查服务及内窥镜检查服务等专科服务。

  现有12间私家医院中有10间为根据《税务条例》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任何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均获豁免缴税。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必须纯粹是为法理上承认的慈善用途而设立。税务局会要求申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具备一份规管其活动的文书,清晰准确地列明其宗旨;而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的收入(包括经营业务的利润)和财产只能用於促进其所列明的宗旨,严禁在成员之间分摊。税务局会定期覆查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查核其宗旨是否仍具慈善性质及其活动是否符合所述的宗旨。进行覆查时,税务局一般会要求有关团体递交帐目、年报、其他有关文件及资料,以确定其活动有否偏离其慈善宗旨和规管文书所列的规限条款,及其业务和从中取得的利润是否符合第88条的规定,从而决定应否继续或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及需否就其经营业务的利润征税。

(二)根据《守则》,私家医院须就医院内提供的各类病床─包括任何批地条件中规定的床位类别─备有收费表,以供市民查询及参考。私家医院提供任何专科的临床服务,必须设有合适的房舍和设备、以及有合资格和足够的人手,以配合有关服务的运作及符合法例。医院有责任向病人清楚解释其入院政策及安排。

(三)政府的政策是推动及便利私家医院发展,在以公营医疗为全民医疗安全网的基础上,透过发展私家医院增加全港整体医疗服务量和提升全港的医疗服务质素,以应付不断增加的服务需求。私家医院发展亦有助纾缓现时公私营医疗失衡的情况。根据私家医院提供的资料,现时私家医院的服务对象大部分在入院时是以香港身份证登记的。

  政府已於黄竹坑、将军澳、大埔及大屿山分别预留了四幅土地发展私家医院。我们现正就这四幅土地制订批地安排。为确保新医院会提供良好质素的服务,政府会就有关土地的发展订定一些特别发展条件,涵盖服务范畴如专科服务的种类、服务水平如病床数目及医院的认证、收费透明度等。我们亦会加入要求,限制新医院用作产科服务的病床数目。我们计划在二○一二年第一季先就黄竹坑及大埔两幅土地进行招标,其余两幅土地则稍后分期批出。

  除了四幅预留土地外,有部分私家医院亦正进行或计划进行扩建。在有关计划符合相关法例要求及其他规定(如土地用途)的情况下,政府支持现有的私家医院透过扩建和重建以提升服务水平。我们相信上述的私家医院发展计划能进一步增加私营医疗市场以及本地整体的医疗服务量,让有能力负担又愿意付款使用私营医疗服务的人士有更多选择。

  多谢主席。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