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五题:五天工作周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五天工作周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政府在推动雇主实施五天工作周的实际工作为何;

(二)有否进行任何分析或调查,以得悉五天工作周在社会的普及程度;若有,结果为何;

(三)是否知悉雇主未能落实五天工作周的原因和难处为何;

(四)估计现时全港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雇员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五)当局会否为在政府外实施五天工作周订立目标?


答覆:

主席∶

  就冯检基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劳工处一直致力推动雇主采纳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我们鼓励雇主体恤及配合雇员的需要,并按个别机构的服务性质、规模、资源及文化,弹性地实施不同形式的措施,例如弹性工作时间及五天工作周等,以协助雇员平衡工作与家庭的责任。

  作为推动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其中一个促进者,劳工处自二○○六年开始,透过不同的宣传渠道及推广活动,向雇主、人力资源从业员和市民大众宣扬五天工作周的信息,包括透过九个行业性三方小组及涵盖不同行业的十八个人力资源经理会等渠道;举办大型研讨会、简介会及分享会;於不同地区举行巡回展览;播放宣传片;刊登报章特及专题文章;以及派发相关刊物、教育光碟和宣传品等。

(二)至(四)劳工处曾於二○○六年及二○一○年分别向该处人力资源经理会的会员机构发出问卷。两次调查结果分别发现36.5%及61.5%的受访机构表示有实施五天工作周,显示过去数年间为雇员提供五天工作周的机构有增加的趋势。虽然参加调查的会员机构大多为较具规模的企业,调查结果未必能充分反映整体就业市场的状况,但亦提供了实用的参考资料,有助劳工处制订合适的推广计划。

  政府统计处於二○○八年一月至六月期间进行的「雇员工作时数模式」专题统计,当中包括调查非政府机构雇员五天工作周的普遍程度。结果显示,在2 558 800名与雇主有协议固定每周工作日数的非政府机构雇员中,约1 695 800人(66.3%)每周需工作五天以上至六天,而849 100名雇员(33.2%)则协议固定每周工作日数为五天或以下。在协议固定每周工作日数为五天或以下的组别中,按主要职业组别划分如下:

职业         协议每周工作日  数百分比
           为五天或以下的
           人数('000)
经理及行政级人员与  513.2       60.4
专业及辅助专业人员

文员         170.8       20.1

服务工作及      45.7        5.4
商店销售人员

工艺及有关人员    36.1        4.3

机台及机器操作员   18.2        2.1
及装配员

非技术人员      65.1        7.7

总计         849.1       100

  有关上述人力资源经理会的问卷调查及政府统计处的专题统计并没有搜集雇主未能落实五天工作周的原因和难处。然而,就我们日常与相关人士的接触得知,机构的营运模式、服务性质、经营成本及人手编配等因素,皆有可能影响雇主会否实施五天工作周。

(五)政府并没有就五天工作周的实施订立目标。然而,政府已於二○○六年七月起在政府内分阶段实施五天工作周。随劳工处近年对各界雇主的宣传推广,五天工作周的信息已逐渐渗透至不同行业,而推行相关措施的机构数目亦有增长的趋势。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