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超低含硫量柴油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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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於自二○○二年四月开始,超低含硫量柴油(超低硫柴油)已定为车用柴油的法定最低规格,而日本过往为亚洲第二大的超低硫柴油出口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本年3月的日本地震有否对香港的超低硫柴油供应及定价造成影响;若然,政府已采取以及将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超低硫柴油尽可能以最低的价格维持稳定的供应?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并已实施多项改善措施,包括在政策上参照国际间车用燃料的发展,及当有符合有关规格的燃料供应香港时,收紧本地汽车燃料的法定标准,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在车用柴油方面,超低硫柴油(即欧盟四期柴油)在二○○二年四月成为本港汽车柴油的最低标准。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我们已进一步收紧柴油的法定标准至欧盟五期,这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欧盟五期柴油的含硫量较欧盟四期少80%,可使现有柴油车辆减少80%的二氧化硫排放,而粒子排放亦可减少5%。此外,将欧盟五期柴油定为法规的最低标准,可为本港引入欧盟五期车辆作好准备,因为欧盟五期车辆需要使用欧盟五期燃料方能达到最大的环保效益,与欧盟四期同型号车辆相比,可减少高达40%的氮氧化物排放和高达80%的粒子排放。

  政府一直有监察本港轻质柴油的储备,包括车用柴油,以确保有充足的供应应付本地需求。香港车用燃油的零售价,是个别油公司按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运作成本而厘定。自三月日本发生地震至今,我们没有发现轻质柴油的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