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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香港学生到内地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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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於本年八月访港时,宣布由二○一二年起内地将豁免香港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考试(联招考试),他们以香港中学文凭试的成绩便可直接投考部分内地大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统计在内地就读中小学、大专学院及大学的香港学生人数;如有,过去三年的人数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统计;

(二)过去三年,政府部门或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每年收到有关本港学生拟到内地求学的查询数目为何;

(三)过去三年,政府部门或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每年收到多少宗在内地求学的香港学生的求助个案;

(四)是否知悉,於二○一二年起获豁免联招考试的本港学生可报考的内地大学的名称及其他详情(包括相关的本科课程及提供的学额等)为何;如现时并不知悉,预计何时可公布详情;

(五)鉴於本港大学学位长期不足,以致每年有多达数千名中学毕业生虽符合大学的基本入学要求,但仍无法入读大学,政府会否配合中央政府的上述措施,考虑以学券制的方式向该等毕业生提供到内地或海外大学升学的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本港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在招聘员工时,会否将内地大学颁授的学历评核为等同於本港大学颁授的相关学历,并就相同的职位对内地大学的毕业生及本港大学毕业生施行相同的申请要求及评核条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有否计划鼓励本港的私营机构在招聘员工时,提高对内地大学学历及内地专业资格的认可程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有否计划进一步加强推行香港与内地的学历及专业资格的互认机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政府会否推出相应的政策或措施,以配合中央政府的上述新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回覆:

主席:

(一)政府并无分类统计现时在内地就读小学、中学、大专及大学的香港学生人数。但根据政府统计处在二○○六年进行的中期人口统计的资料,该年在内地就读全日制课程的香港永久居民约有18 700人,当中约有9 600人在16岁以上,大部分就读中学以上程度的课程;其余约9 100人在16岁或以下,大部分就读中学或以下程度的课程。政府刚完成二○一一年人口普查,普查结果将包括上述在内地就读全日制课程的香港居民资料的更新。至於在内地就读兼读制课程的香港居民人数,则未有统计或纪录。

(二)政府并无有关本港学生拟到内地求学的查询数目的统计。尽管如此,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不时收到有关拟在内地特定院校求学的一般性查询,但没有就此类查询的数字独立分项记录。有关办事处会因应情况向查询者提供相关院校的联络资料,以协助他们取得所需资讯。

(三)驻内地办事处会因应个案的具体情况,尽量为在内地需要协助的香港居民,不论其是否学生身分,提供可行的协助。

  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显示,驻内地办事处自二○○九年起共收到37宗涉及在内地求学的香港居民的求助个案,分列如下:

 年份       个案宗数
 --       ----    
 2009         7
 2010         20
 2011(截至十月底)  10

(四)今年八月,中央政府宣布自二○一二年起,在部分内地高校试行对香港学生豁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即「联招考试」),依据香港公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国家教育部官员联同部分参加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的院校,於今年九月底来港进行调研,为於二○一二年落实计划作好准备。有关当局现正根据调研所得,研究计划的实施细节,包括收生标准、程序和时间表等。研究完毕后会尽快公布计划详情。

(五)政府现时并没有考虑以学券的方式资助香港学生到内地或海外大学升学。尽管如此,政府向来重视专上教育的发展,并致力为青少年提供多元、灵活和多阶进出的升学途径。我们在这方面的政策,是推动本地公帑资助与自资院校相辅相成的发展。

  在公帑资助课程方面,行政长官去年在施政报告宣布从二○一二年起增加公帑资助学士学位课程学额至每年15 000个以及倍增高年级学额至每年4 000个。在自资专上教育方面,我们已推出多项支援措施,包括以象征式地价批地;提供免息贷款支援院校兴建新校舍;提供学生资助;及於本年设立总承担额为25亿元的自资专上教育基金以提供奖学金及支援院校提升质素和加强质素保证的工作。在政策的支援和院校的努力下,拥有学位颁授权的自资院校数目已增至六间,并将逐年增加自资学位课程的学额。

  根据院校提供的资料,我们预计院校於二○一二年将提供超过70 000个专上程度学额,连同合共约40 000个新毅进课程、职业教育或训练课程及其他课程等,大致可满足约10万新旧两制考生的需要。

  至二○一五年或之前,我们预期适龄人口组别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青年有机会修读学位课程,连同副学位学额,修读专上课程的青少年将超过三分之二。

(六)及(七)就公务员聘任而言,根据现行政策,政府在厘定公务员职位的入职学历要求时,通常会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颁授的学历作为标准。持有香港以外院校(包括内地院校)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公务员职位。他们所持有的学历会经个别评核,若被评审为与入职要求相若,有关的申请会同样获得考虑。根据现行机制,公务员事务局会向其在学历评审事宜上的主要顾问,即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征询意见,有需要时亦会谘询其他相关教育机构。至於其他公营机构的聘任政策,则由个别机构自行决定。

  至於个别学历是否获得认可,主要由用者决定。一般来说,个别雇主(包括公营或私营机构)或专业团体可自行决定申请人所取得的某个学历,应否视为符合应征某个职位或申请注册为会员的要求。就香港境外机构所颁授的学历而言,这些学历的持有人通常会请评审局评估学历。尽管如此,是否接纳某个学历作入职或注册用途,最终仍由雇主或团体决定。

(八)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在教育领域合作,推动两地学生交流,国家教育部与前特区教育统筹局於二○○四年七月签订《内地与香港关於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简化两地高等院校学历相互承认的程序,以便学生在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认可内地和香港高等教育院校进修。两地认可的高等院校名单,以附件形式附於备忘录,并且定期更新。评审局由二○○五年起采用备忘录为评估内地院校颁授的学历的内部指引。

  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内地与香港一直致力在《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框架下促进本港专业服务进入内地市场,及鼓励双方的专业机构进行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推动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在CEPA的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积极推动两地专业人员的交流,包括向内地争取让香港专业人士参加内地的专业资格考试,从而取得内地专业资格,现时已有40多个香港专业或技术行业的人员,可透过有关措施参与内地的专业考试。同时,香港与内地透过CEPA在建筑、证券及期货、会计、房地产领域下多个专业资格达成互认协议或安排。

  政府会继续在CEPA框架下推动两地专业资格互认的工作,并会继续与各专业团体保持紧密联系和沟通,鼓励有关专业团体与内地相关专业团体进行交流。

(九)我们欢迎高中新学制及香港中学文凭资历获得国家承认,这既可为香港学生提供另一升学途径,减轻香港学生争取进入大学的压力,也有助他们日后在内地或香港发展,为国家培养人才。我们希望试行计画细节可以在二○一一年底前公布,二○一二年初落实,以纾缓香港二○一二年新旧学制毕业生对大学学位需求的压力。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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