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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道路管理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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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道路的维修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收到有关道路需要维修的投诉或举报数字为何,并按投诉或举报渠道及十八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收到投诉或举报后,有关的政府部门一般需时多久处理该等投诉或举报,以及整修所涉道路;

(二)过去五年,每年涉及道路维修及处理相关投诉或举报的人手、预算、实际开支、抽查及监察的详情分别为何;及

(三)现时有否机制检查及监察道路的状况;若有,过去五年,每年所涉人手、预算、实际开支、抽查及监察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确保道路的状况良好?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路政署的纪录,在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间,路政署每年收到有关道路需要维修的投诉或举报个案,分别为5 551宗、5 153宗、6 446宗、5 678宗及5 750宗,而按十八区分区及投诉或举报渠道列出的分项数字分别载於附表一及附表二。

  根据路政署所订立的服务承诺,该署会在接获市民投诉或查询个案的七个工作天内,给予回覆。如涉及其他部门的复杂个案,则会在七个工作天内提供初步回覆,并在向相关部门取得资料后,再给予详细回覆。

  如个案涉及交通安全,例如在快速公路上有障碍物或於行车道、单车径和行人路有坑洞等,路政署承诺在接获有关报告后,在八小时内清理快速公路上的障碍物,及於四十八小时内完成行车道、单车径和行人路坑洞的修葺工程,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二)及(三)现时路政署采用道路管理及维修工程合约模式,委托合资格的承建商进行日常道路巡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以确保道路保持良好状况。根据合约要求,承建商须派员定期为道路进行安全巡查。行车速度及车流量高的快速公路每天均会进行一次,而主干道路及其他蒥区干道则每星期进行一次。这类安全巡查的目的是要尽快找出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或造成不便的情况,并安排作出复修及跟进。

  此外,承建商亦会每半年为各类道路进行一次详细巡查。这类详细巡查,旨在了解有关行人路面的详细情况及结构,搜集相关的数据资料,以筹划中长期的维修工作,有计划地进行保养,防患於未然。

  为确保承建商的巡查、维修和保养工作表现和质素符合要求,路政署会在承建商完成巡查的路段再作抽样审查。除抽样审查承建商巡查过的道路,路政署亦会对承建商进行突击巡查,派员在各区道路进行没有预先通知的独立巡查。如发现道路设施有损坏或接获市民的报告,会立即通知承建商跟进及安排维修。路政署并会监察维修工作的进度,确保尽快复修损坏设施。

  路政署在过去五年每年负责道路维修、处理相关投诉或举报的人手、预算及实际开支载於附表三。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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