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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新保险调解试验计划成果分享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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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三日)出席香港保险业联会、香港调解会「新保险调解试验计划」成果分享会的致辞全文:

朱主席(香港保险业联会主席朱永耀)、各位委员、冯(骅)法官、林(文瀚)法官、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很高兴出席「新保险调解试验计划」成果分享会。今天的分享会具有特别的意义:我们在为「新保险调解试验计划」作出总结的同时,亦很高兴看见调解服务已开始走出试验阶段,渐渐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所以,今日我们既见证一个圆满的结束,亦同时展望一个良好的开始。

  调解服务越来越受欢迎,除了因为调解是一个简单、省时及经济的解决纠纷方法外,亦因为调解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和处事方式,即凡事以和为贵、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套用现代社会的说法,可尽量达致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

  为了推广以调解方式处理雇员补偿保险的索偿纠纷,香港保险业联会向香港调解会提供二十五万元设立基金,从二○○七年四月一日开始推行「新保险调解试验计划」。计划为争议各方(包括雇主/保险公司和受伤工友)提供调解服务,并补助受伤工友的法律开支和资助他们取得医疗专家报告。在香港保险业联会、香港调解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及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成功透过调解解决了九宗个案,另有二十五宗个案亦透过双方直接协商,得以解决。此外,试行计划为如何在香港推行调解服务累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并证明调解确实可为争议各方带来莫大的裨益。

  对受工伤的工友而言,调解为他们在传统诉讼和与雇主或保险公司直接磋商以外,提供多一个解决工伤补偿的选择,让他们在有足够的法律意见下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这既可省却进行法律诉讼所需的繁复程序和冗长时间,亦可释除工友的疑虑,让他们无须担心直接与保险公司商讨协议,能否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工友因而得以尽快完成工伤索偿的程序,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而在雇主和保险公司方面,他们亦可减省处理个案的时间及相关的诉讼开支。

  政府一直十分支持及认同以调解作为法律诉讼以外另一个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并曾於二○○八年成立由律政司司长领导的调解工作小组,审视调解服务在香港的发展情况。工作小组已於二○一○年二月发表有关报告,就如何推动及鼓励在香港更广泛地使用调解来解决争议提出多项建议及作公众谘询。报告亦对「新保险调解试验计划」予以正面的评价,并认为分享计划的运作经验及成功故事有助推广调解服务。在稍后时间,曾经参与试验计划的朋友就会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看法,让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调解服务的优胜之处。

  由於调解服务确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司法机构早前已因应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颁布了《实务指示31-调解》,指示法庭在行使酌情权裁定讼费时,如证实诉讼人没有合理解释而不曾参与调解,可对其发出不利的讼费令,藉以鼓励各方在向法庭提出诉讼前,尽量考虑进行调解。同时,法律援助计划亦涵盖调解服务。上述发展令人鼓舞,并确认了调解是解决争议的正式及有效方法。

  我深信「新保险调解试验计划」的成功推行,大大有助调解服务的迅速发展,我在此衷心祝贺「新保险调解试验计划」圆满结束,并感谢香港保险业联会、香港调解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各有关团体及人士对推行计划所作出的支持和贡献。多谢。



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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