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保安局局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环节)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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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动议辩论(第五环节)的致辞全文:

主席:

核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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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三月日本缒岛的严重核事故,引起全球社会对核安全的关注。香港市民亦非常重视邻近的核电站的安全及本地的应变准备。我们正就《大亚湾应变计划》进行全面的覆检工作,并会参考国际组织最新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海外先进国家就核电应急的实践经验,并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修订应变计划。

  我们计划於明年初,就修订后的应变计划举行大型跨部门演练,确保各部门能有效地互相协调,全面应付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同时,我们也会通过不同渠道,加强公众对辐射安全和核事故紧急应变的认知,包括安排市民参与演练中部分环节,以及推出电视宣传短片等。

继续推行有效措施协助外游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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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十分重视在外地遇到困难港人提供有效的协助。保安局在二○○九至一○年成功落实了30项加强协助在外港人机制的措施,包括:推出外游警示制度;提升24小时求助热线「1868」系统功能;推出网上外游提示登记服务;加强特区政府与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公署)及国家驻外使领馆的交流与沟通等。

  处理港人在外地遇事机制其中关键的环节,是特区政府与公署的紧密沟通,及国家驻当地使领馆给予的协助。每当有事故发生,特区政府都会第一时间与公署及有关使领馆沟通,要求协助,及商讨跟进工作。在处理二○一○年八月马尼拉人质事件和二○一一年二月安排专机接载多名滞留埃及港人返港时,特区政府获得国家外交部、公署和国家驻当地大使馆的强力支援,为涉事港人提供适切及有效的协助。特区政府会在坚实的基础上强化机制,致力协助在外地遇事港人。

  先前谢伟俊议员对於外游警示制度表示关注,我作一些简短的回应,外游警示制度涵盖的国家是较多香港市民前赴旅游工干或者探亲的地方。拣选这些地方的时候,我们已征询旅游业界的意见,并透过外国驻港领事馆和参考其他公开资料,了解一些港人较常往到访的地方。

  我们决定会每半年,一般来说是六月及十二月与旅游业界交流意见,并会循不同渠道搜集蒥民外游的资料,适时考虑将新兴旅游热点纳入外游警示制度涵盖范围。我们亦会在香港旅客外游的旺季前,加紧与业界沟通,了解旅客出行情况,以确定外游警示涵盖地方或国家已照顾香港市民的需要。基於这个行政制度,我们可以在有需要时,灵活地扩大外游警示制度涵盖范围,适时为市民提供相关的旅游风险资讯。

医疗辅助队少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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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12至17岁青少年透过参与有益身心的群体活动和训练,让他们学习自律、团队精神及有用的技能,我们已於医疗辅助队辖下成立「医疗辅助队少年团」,已招收约400名队员,我们期望於五年内达到招收1,000名队员的目标。

设立与儿童有关工作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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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经过详细讨论及进行广泛公众谘询后,於二○一○年二月发表《与儿童有关工作的性罪行纪录查核:临时建议》报告书,建议当局设立一个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行政机制。我们接纳法改会的建议,并联同警务处筹备设立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让机构或企业的雇主在聘用雇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时,能够确知该申请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纪录,以加强保护这类人士免受性侵犯。

  现在筹备工作进入最后阶段,包括测试有关电脑及自动电话查核系统的操作。我们计划在今年年底正式推出机制供机构及企业的雇主使用,并会在推行前进行广泛宣传。

打击恐怖主义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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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是特区政府一直以来致力的工作目标。我们在二○○二年及二○○四年制定了《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称《条例》)及其《修订条例》,以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73号决议及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部分特别建议。《条例》已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全面生效。

  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於二○○八年完成有关香港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的评核报告。虽然报告确认香港有关制度的优点,但亦提出了一系列重点建议。为落实该评核报告的建议,我们计划修订《条例》,并将於十一月谘询保安事务委员会,及於本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供议员审议。这项立法工作将有助香港作为国际社会一分子,为打击恐怖主义及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做好本份,履行我们在这方面的国际承诺。

酷刑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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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仍有6,700宗酷刑声请个案等候处理,而入境处每月平均接获100多宗新的声请。社会上有不少意见认为我们应加快审核工作,同时须确保程序公平。就此,我们已在今年七月提交《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为审核安排制定法定程序。我们期望建议的程序能公平审核声请之余,能减少机制被滥用的情况,确保维持有效入境管制。我们将会积极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工作,并期望在本立法年度之内通过法例。

缩减边境禁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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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二○○八年初公布将边境禁区的陆地覆盖范围由现时约2,800公顷大幅缩减至约400公顷。为配合缩减边境禁区,当局将会兴建辅助边界围网,及边界巡逻通路和主围网的新段。有关工程分为四段进行,而首期工程项目将包括其中三段,已获立法会拨款。当中「米埔至落马洲管制站段」和「莲麻坑至沙头角段」的建造工程已於二○一一年九月完成。我们将修订《边境禁区令》(第245A章)以订明缩减的边境禁区。我们预计於二○一一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令,并期望缩减的边境禁区於二○一二年初生效。届时,将会有超过740公顷土地从边境禁区释放出来供公众使用。至於「落马洲管制站至梧桐河段」,我们预期建造工程可於二○一二年第四季完成。

  第二期工程项目,即「梧桐河至莲麻坑段」,部分涉及私人土地的回收。我们已完成法定收地程序,并於二○一一年五月谘询保安事务委员会。我们预计於今年底至明年初向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提交拨款申请。

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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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方面,一九八七年或以前落成的商住楼宇和住宅楼宇的防火设施及建造规定,受《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规管。在条例下,消防处和屋宇署正逐步巡查全港受该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若发现走火通道受阻塞或因结构问题导致潜在火警危险,或消防装置及设备出现问题,部门会向业主及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以提升楼宇的防火措施。

  自二○○七年起,消防处和屋宇署已共巡查了4,400多幢商住楼宇,并共发出了超过74,000张消防安全指示,当中超过15,000张消防安全指示已获遵办或撤销,预计巡查工作可於二○一五年底完成。有关部门会在完成巡查商住楼宇后开始住宅楼宇的巡查工作。

解决部分惩教院所设施陈旧及挤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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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惩教设施方面,重建的罗湖惩教所於去年投入服务后,女性监狱的挤迫情况已有显著改善,该类别设施的整体收容率已下降至80%左右。在未来一年,我们会展开局部重建大榄女惩教所的计划,以增加在囚人士的收容额,并提升各类设施,如增加医院病床等。我们会继续按实际需要,研究重建其他惩教院所和进行改善工程,以解设施陈旧的问题,并配合羁押在囚人士和更生服务的需要。

维持良好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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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香港也是世界上其中一个最安全和稳定的城市。二○一○年的整体罪案率和暴力罪案率(注)与二○○九年比较,分别下降3.0%和5.4%;整体破案率为42.8%。而与二○一○年同期比较,二○一一年首八个月的整体罪案率及暴力罪案率更进一步下降0.8%及5.6%;整体破案率为40.3%。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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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在此重申我们能够一直维持良好治安及把罪案率维持在低水平,实在有赖专业纪律部队的高效率和尽忠职守。我们的纪律部队是不偏不倚地执行职务,依法办事。政府十分重视和尊重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下所享有的言论、新闻、集会、往来、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而且会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障这些权利。同时,当局亦须要在确保市民可以合法行使以上的权利,以及在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其他人士的权利,以及达致其他合法目的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主席,社会稳定和治安良好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石,亦是香港吸引旅客和外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保安局和纪律部队会继续致力推行各种施政措施,以配合我们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主席,本人谨此陈辞。

注:整体罪案率和暴力罪案率是根据政府统计处提供的最新人口数字计算。



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