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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环节)的致辞全文:
主席:
多谢各位议员今天发表的意见。就个别涉及法治的问题,我在此作简短的回应。
吴霭仪议员早前谈及一些涉及官员和公共秩序的案件时,她说政府「非要上诉不可」。在此,我当然不会评论个别案件,特别是有关案件可能仍在等候上诉之中。
但我想指出及强调,在每宗案件判决后、决定上诉前,律政司特别是刑事检控专员和他的同事,会就案件的法律和证据、判决的理据,作独立和专业的考虑和决定,不受任何干预。吴议员也知道,这是我们行之有效的制度。
第二,吴议员又提到相对回归前,现在政府官员外出时有「前呼后拥」的情况,就此她予以批评。同样我不会评论个别案件,但我想指出一个事实,一个市民大众都看在眼里的事实,议会亦有多次讨论的事实,就是游行示威,甚至议会内的「冲击文化」有上升的趋势。我相信市民都会明白,警方同事有责任平衡保障官员安全和保障市民行使基本权利,这两方面有责任要平衡。而在执行这任务时,当中的困难、掌握和挑战是殊不容易。法庭在个别案件的判决当中都曾经有这样的表述和理解。
我要顺带一提,刚才郑家富议员就一个别事件提出投诉。当然,他在这方面可以作出任何适当的跟进,不过,就他刚才所说的事情,郑家富议员作了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他指廉政公署沦为「政治打手」。郑议员,我们不能苟同这说法。
大家知道,廉政公署是一个透明度非常高、非常成功的反贪机构,对这个严重的指控,我相信很多参与廉政公署的工作,包括行动覆检委员会的各位市民都不会认同。
吴霭仪议员又慨叹香港在回归后「人权全面破坏」。我当然明白大家对人权法治有不同的看法,但如果说香港的人权在回归后「全面破坏」的话,我不能苟同,坦白说,也不公道。如果大家有留意一些独立的评论,包括一些外国政府对香港情况的评论时,他们基本上认同香港「一国两制」成功落实,《基本法》保证的权利自由得到尊重,并非刚才吴霭仪议员所说的「全面破坏」。例如在去年通过的政改方案,在政改上有突破,英国政府在最近发表的半年度报告,都对这个发展表示欢迎和道贺,另外,报告亦对个别权利的保障有正面的评价。
第四方面,吴议员又提到「司法覆核」和「法治意识」的问题,我也希望稍作回应。
主席,司法覆核案件增加,反映市民对自己权利更加认识,而且特区的司法制度对这些权利能作出独立和有效的保障。特区政府包括行政长官和各位官员,从来没有说过只要一有司法覆核挑战政府,就等於滥用程序。
吴议员提到律政司在去年十月发表的「司法覆核概论」(The Judge Over Your Shoulder),我不知吴议员有否看过我在这文件的序言中所说的。主席,请容许我在此作少许引述,因这是政府就这题目作公开的表述。
「我们政府不应视司法覆核为良好管治的绊脚石,相反地,假如这项法律程序能够以负责任的态度适当地运用,将有助提高和维持政府行为的水平,改善管治和决策工作,以及维护法治。」
但正如大家都记得,刚才有议员提及,而我在这文件的序言中也有提及,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法官,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先后两次提醒我们,司法覆核并非解决现代社会众多政治、社会及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这个提醒都是值得大家深思。
更重要的是,事实上,香港市民如果在适当情况下透过法律援助,曾经多次成功挑战政府的施政和法律条文的宪法地位,这充分彰显特区的法治意识和实质的体现。
另外,刚才谢伟俊议员提及外佣居港权一案。我尊重谢议员和其他议员的意见,但大家明白我是有关案件的与讼人,而且我们正积极预备尽快上诉,所以恕我不能就案中的论点在议会公开讨论。
主席,我非常明白市民对案件深切的关注,包括刚才谭耀宗议员强调市民的关注点,我们现正全力以赴,准备上诉,据理力争,期望说服上诉法庭接受政府的法律观点。在这方面我们一直努力,而且有具权威性的宪法专家给我们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援。
至於谢伟俊议员提醒大家「人大释法」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我们当然没有忘记,但谢伟俊议员都可能记得,早前在涉及《基本法》条文的刚果(金)案,我们也成功争取(终审)法院向人大提出释法。
最后,主席,我很多谢各位议员对我履行工作上的提醒,我会虚心聆听,我亦会尽心尽力履行律政司司长应尽的责任。
多谢主席。
完
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