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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酷热天气警告生效期间发生的工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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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夏季有地盘工人在工作期间疑因中暑而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涉及雇员在酷热天气警告生效期间工作的工业意外的数字、该等意外所引致的伤亡数字、意外成因,以及有关雇员的所属行业为何;

(二)过去三年,在酷热天气警告生效时,当局有否到某些或所有中暑风险高的工作(例如在户外棚架上工作,以及在大厦外墙进行清洁、维修、改建及加建工程等)地点进行巡查,并视察有关雇员有否得到足够的保障;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有否雇主因没有提供足够配套(例如饮用水)而被检控;若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三年,当局有否定期与需要长期於户外工作的行业的雇主商讨加强保障员工的措施;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除了《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酷热环境下工作预防中暑」指引外,现时有什么其他法例及工作指引保障在酷热天气下工作的雇员;当局有否计划修订有关的法例(包括加重违规的罚则)?

答覆:

主席:

  就叶伟明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劳工处并无备存在不同天气情况下(包括酷热天气警告生效时)发生的工业意外的统计数字。然而,劳工处曾分析在二○一一年五月至九月接获雇主呈报的34宗怀疑与中暑有关的工伤个案。这些个案包括3宗死亡个案,其余个案涉及工人感到晕眩、呕吐等症状。就职业分布而言,10宗个案涉及清洁工人、3宗涉及地盘工人、4宗涉及职业司机,余下17宗涉及不同职业例如保安、维修和货运等。上述怀疑中暑个案并不限於在酷热天气警告生效的日子发生。

(二)雇主在天气炎热的日子,有责任采取足够措施预防雇员工作时中暑。过去三年,劳工处每年均在夏季针对户外清洁工作、建筑工作、货柜处理等中暑风险较高的工作采取特别巡查行动,视察雇主有否采取足够的措施,包括在方便的地方提供足够的饮用水、提供遮蔽处和通风设备,以及安排工人定时休息或交替工作。在二○○九年及二○一○年,劳工处一共进行了约33 900次特别巡查,并发出了264封警告信和8份敦促改善通知书,及提出了3宗检控。劳工处在本年进一步加强巡查工作,在四月至九月期间,进行了约28 900次特别巡查,发出了437封警告信和14份敦促改善通知书。该处正考虑提出7宗检控。有关检控涉及雇主没有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及雇主没有提供预防中暑的工作系统。

(三)过去三年,劳工处不时联络长期从事户外工作的行业,向雇主和雇员推广加强预防工作时中暑的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及健康。在建造业方面,劳工处联同建造业议会及有关商会和工会,推广预防建筑工人中暑的措施,包括派发预防措施指引和风险评估核对表,及到工地进行推广探访。在劳工处协调下,香港建造商会於今年夏季与承建商在个别地盘推出试行计划,弹性调整工人的休息及用膳时段,以减低他们在炎热天气下工作时中暑的风险。此外,劳工处为清洁业界举办大型职安健讲座,并联同清洁承办商到户外清洁工作场所作实地探访和派发有关刊物,推广落实预防中暑措施。在运输业方面,劳工处在本年夏季与职业安全健康局及有关的工会合作,在全港不同的站头派发刊物及宣传品,提高他们对中暑和预防方法的认知。劳工处也特别为非空调巴士车长安排健康讲座,并向有关公司建议多项预防有关车长中暑的措施,包括提供清凉饮用水及降温用品、增加休息时间等。劳工处亦向机场地勤公司及机场管理局,提供有关加强预防中暑措施的建议,并曾为有关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前线员工举办健康讲座,提高他们对预防中暑的认识。

(四)《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规定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所有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包括考虑雇员中暑的风险及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雇主若违反前述的一般责任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0元和监禁6个月。此外,有关附属规例规定工作地点的负责人必须为雇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若雇主违反这些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000元。劳工处也出版了「在酷热环境下工作预防中暑」指引,以协助雇主就不同工作性质及工序制定预防措施,例如供应饮用水、架设遮荫上盖,和安排小休时段等。除了上述法例及指引外,劳工处也就建筑地盘和户外清洁工作的独特情况编制了针对性的中暑风险评估核对表。

  劳工处会不时检讨有关法例及指引,确保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得到充份保障。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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