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就麦当劳道64号一单位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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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行政长官以公司名义拥有的麦当劳道64号一单位,屋宇署今日(九月七日)回应如下:

  屋宇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向业主发出劝喻信要求自行安排清拆上址客厅外廊的玻璃嵌板或委聘认可人士,证明该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的要求。

  屋宇署於同日收到一份由业主委聘的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呈交拟在上址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议申请。有关工程建议符合《建筑物条例》的相关规定,屋宇署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批准有关图则和发出施工同意书,而该工程已於八月初展开。

  屋宇署最近亦曾派员到上址视察该工程的进度,确定上址客厅外廊原有的玻璃嵌板已经拆除,新建的玻璃窗亦已按经本署批准的建筑图则大致完成。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