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个团体於九月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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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三十一日)表示,六十二个团体已获准於二○一一年九月举行慈善筹款活动。

  这些团体将於指定公众地点卖旗、售卖徽章或纪念品,或放置钱箱作募捐用途。

  发言人指出,九月十及二十四日被定为分区卖旗日。这两天将有三间机构分别在港岛、九龙及新界举行卖旗活动。卖旗活动可於上午七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进行。

  任何团体或机构如计划在公众地方进行慈善筹款活动,或售卖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活动,应向社会福利署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

  获发许可证的慈善筹款活动已列载社署网页(网址为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如有查询,市民亦可致电社署热线(电话: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於办公时间致电社署总部(电话: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

  为加强在社署职权范畴中对在公众地方进行一般慈善筹款活动的监管工作,社署已於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起,实施六项新措施。有关六项新措施的详情,可浏览社署网页(网址为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controlofc/sub_generalcha/)。

  发言人说:「市民如对慈善筹款活动有所怀疑,请不要捐助;如涉及怀疑诈骗或其他非法行为,应立即通知警方。」

  他亦呼吁举办筹款活动的团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诈骗情况出现。

  在卖旗日方面,有关机构须在卖旗钱袋上印上机构名称,并注明「卖旗日已获社会福利署批准举办」。 

  至於卖旗日以外的其他一般慈善筹款活动,举办的团体须在举办筹款活动地点的当眼处展示许可证,亦须为直接参与筹款活动的员工及义工提供适当的身分证明,如工作人员名牌或襟章,以资识别。

  发言人劝喻卖旗团体为筹款义工订定指引,列明筹款地点、时间及收集卖旗钱袋的指定地点。

  他说:「假如筹款团体发现遗失钱袋或有关物品,或有人意图开启钱袋或未经批准而进行筹款,请立即与警方联络。」

  政府已公布《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供慈善机构自愿遵守。公众人士可浏览社署网页(网址为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controlofc/sub_referenceg/)。

  附件为获准於二○一一年九月举行筹款活动团体的名单,但只包括於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前获发公开筹款许可证的活动。



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