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信用状诈骗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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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四岁的男子和一名五十岁的女子因串谋诈骗,今日(八月三十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十八及二十四个月。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分别为两间贸易公司的董事。两人於二○○七年串谋讹骗两间本地银行发出四张信用状。申请有关信用状时,该名女子讹称向该名男子购买总值约四百万元的塑胶手推车。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调查发现,有关交易并不存在。此外,每当银行批出信用状后,该名男子会将相约金额转给该名女子。

  经深入调查后,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於二○○八年九月拘捕两人。两人其后被落案控以串谋诈骗的罪名。他们於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

  警方将继续透过预防及侦查各类骗案,以保持香港安全及稳定的营商环境。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五号



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3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