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邀请机构营办儿童发展基金七个计划
******************

  社会福利署(社署)现正邀请非政府机构,就营办儿童发展基金(基金)第三批计划,提交建议书。

  社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二日)表示:「基金第三批计划共有二十一个,当局已选定其中十四个的营办机构。当局现正就余下七个计划(分别於观塘、黄大仙、西贡(包括将军澳)、荃湾及葵青、沙田以及元朗推行),邀请有意营办的非政府机构提交建议书。」

  「基金分别在二○○八年十二月及二○一○年六月推出首两批计划,已惠及2 270名儿童。政府於本年下半年推出第三批计划,将提供最少2 500个名额。」

  「基金计划由非政府机构负责推行,每个计划为期三年。透过计划,基金协助参加计划的弱势社群儿童订立和实践个人发展计划,以及培养建立资产的习惯,为长远发展作好准备。」

  发言人续说:「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在过去五年来一直在本港提供儿童及青少年服务,而且往绩良好。」
  
  「我们预期获选营办这七个计划的机构,可在十一月开始招募参加者。而於较早时已获选定营办机构的十四个计划,将如期在九月开始招募参加者。」

  计划的申请表及指引已上载社署网页(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社署将於八月三十日在湾仔爱群道18号伊利沙伯体育馆一至三号会议室,为有意申请营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举行简介会。

  所有建议书连同填妥的申请表,必须於九月十六日下午五时前以专人送达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9楼942室社会福利署儿童发展基金办事处。



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