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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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千元。法庭同时命令被告人赔偿三千元予有关求职人士。

  劳工处发言人提醒所有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否则会被检控。持牌者的牌照亦可被吊销。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於本年三月接获一名外籍家庭佣工投诉,指涉案的职业介绍所滥收介绍费。调查发现该职业介绍所未领有牌照,并且有向投诉人收取款项。

  根据《雇佣条例》第十二部的规定,任何人士如欲经营职业介绍所,须於开业前申领牌照;而《职业介绍所规例》则规定职业介绍所的牌照费为二千元,分行牌照费则为三百八十五元。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发言人又提醒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和求职人士,根据上述法例,职业介绍所除可在为求职人士成功觅得工作后,向其收取不超过已赚得的首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佣金外,不得因寻求或谋得职业事宜而直接或间接向求职人士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费用,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

  此外,任何职业介绍所经营者或打算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若曾违反《雇佣条例》第十二部或《职业介绍所规例》,或曾因身为三合会成员、欺诈、不诚实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经营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劳工处处长可拒绝签发或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或将其现有的职业介绍所牌照吊销。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费用的投诉或查询,请致电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亲身前往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十二字楼,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联络。



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