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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八月十二日)就限制销售能源效益较低的钨丝灯泡,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谘询文件参考了外国经验及替代产品的供应等,提出政府对逐步淘汰钨丝灯泡的建议,以达致节能减排的目的,有助纾缓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机电工程署副署长陈帆表示:「香港的照明用电量在过去十年平均约占全港总用电量15%。钨丝灯泡靠钨丝发热来发光,发热耗用了九成电力,仅一成电力用於照明。以较具能源效益的替代产品取代钨丝灯泡,可节省大量电力。在节约能源减少耗电的同时、市民亦可以节省电费开支,有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政府於谘询文件中建议以立法方式,分阶段限制能源效益较低的非反射型钨丝灯泡的供应。政府建议强制计划的首阶段应涵盖25瓦或以上的非反射型钨丝灯泡,即包括一般照明用灯泡、蜡烛形、花式圆形及其他装饰灯泡,但不包括钨丝卤素灯泡。政府建议禁止供应未能符合最低能源表现标准的灯泡,以及利用注册制度,管理符合最低能源表现标准的钨丝灯泡的供应。
政府亦建议参考外国的强制计划,为建议限制销售的钨丝灯泡设定合适的最低能源表现标准。
根据政府的估计,推行本计划每年可节省多达3.9亿度电,若以每度电平均一元计算,全港用户每年共可节省3.9亿元电费,并可减少273,000公吨二氧化碳排放。
政府在谘询文件中指出,逐步淘汰钨丝灯泡的具体建议,是参考了外国经验及本地场上替代产品的供应情况。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实施或计划逐步淘汰钨丝灯泡。大多数国家选择先逐步淘汰一般照明用灯泡,然后才逐步淘汰其他类型的钨丝灯泡。本地替代产品供应方面,非反射型钨丝灯泡一般可用更具能源效益的灯泡(例如悭电胆及LED灯等)替代。
民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环境保护署区域办事处或公共图书馆索取谘询文件。谘询文件亦可从环境局网页下载:(www.enb.gov.hk/bulbs_consult.html)。谘询期将於今年十一月十一日完结。
完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