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制计划下星期一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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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五日)表示,医疗废物管制计划(管制计划)将於下星期一(八月一日)起实施。

  医疗废物可能带有传染性物料及利器,因此有潜在的危险性。实施管制计划,是要确保有关人士在处理和管理医疗废物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以减低对公众健康构成的潜在危险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

  发言人说:「由八月一日起,医疗废物产生者须安排持牌废物收集商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到化学废物处理中心作妥善处置。」

  管制计划的规管条文载於《废物处置条例》、《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及《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规例》。在管制计划下,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均受牌照管制。废物收集商或处置设施经办人在提供任何医疗废物收集或处置业务前,必须向环保署申领有效牌照,而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医疗废物须收费,每公斤约2.7元。

  发言人补充说:「任何人不遵守规管条文,例如在无牌照下提供医疗废物的收集或处置业务、未有安排妥善处置医疗废物等,即属违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由5万元至20万元不等。」

  环保署已经就管制计划广泛向业界和相关持份者提供简介,并设立网页发布有关的详细资料:www.epd.gov.hk/epd/clinicalwaste。市民亦可致电环保署热线2835 1055查询。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