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粤剧发展基金顾问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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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宣布委任粤剧发展基金(基金)顾问委员会成员,任期由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基金于二○○五年成立,旨在筹募款项用以资助有关粤剧发展的研究、推广和延续粤剧发展的计划及活动。基金根据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条例(第1044章)成立,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担任受托人。

  基金成立至今已批出约三千八百万元资助约三百七十个有关粤剧发展的项目,包括演出、艺术教育及推广活动、交流及培训计划、研究及保存计划等,并且已开展了第二届「香港梨园新秀粤剧团」三年资助计划。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表示:「基金过去六年致力推动本地粤剧发展,我们感谢即将卸任的基金执行委员会主席周振基博士及多位基金顾问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委员对基金的贡献,特别是周振基博士对基金的成立以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都给予了莫大的支持。周振基博士领导委员会制定资助方向、完善拨款机制、积极鼓励老倌透过演出计划提携新秀、设立『香港梨园新秀粤剧团』三年资助计划,扶植新秀为粤剧界薪火相传,以及为基金筹募经费,为基金的运作奠下良好基础,并推动粤剧进一步发展。」

  为提升基金的效能,民政事务局就基金的委员会架构进行了检讨。为简化程序及提升效率,第四届顾问委员会及辖下的执行委员会将合并成为新的顾问委员会,以集中履行现时由两个委员会所负责的职务。

  作为粤剧发展基金受托人,民政事务局局长委任以下人士担任粤剧发展基金顾问委员会成员:

杨伟忠(杨伟诚)(主席)
吕汝汉教授 (副主席)
陈婉仪
郑国江
古炜德
曲敏瑜
黎叶宝萍
李德光(李龙)
李小良博士
巫雨田(新剑郎)
潘步钊博士
邓美玲
王瑞群(王超群)
邹灿林
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代表
教育局代表
民政事务局代表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代表

  粤剧发展基金顾问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就有关粤剧发展基金的行政及管理事宜提供意见,包括:

(一)制定有关基金用途、保管和投资的政策;
(二)制订基金的资助方向、批款准则及评审申请;
(三)制定资助申请程序及评估申请的指引;
(四)监察及评估获资助计划的进度和成效;
(五)监察基金的整体运作;及
(六)鼓励社会人士支持基金。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