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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委任专责委员会调查「上网学习支援计划」遴选过程的议案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正如我在动议辩论开始前指出,政府认为没有需要就「上网学习支援计划」遴选推行机构的过程,成立专责委员会。
刘慧卿议员提出的议案指称政府在遴选「上网学习支援计划」的推行机构时,有政府官员或其他人士作出不当行为,干预遴选过程以影响结果,从而达至政治目的。这个指控与事实不符,并且对政府声誉构成严重影响,我深表遗憾,我亦认为这对我们公务员同事的殷勤工作非常不公平。
为妥善交代政府的立场,让社会各方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以正视听,我们一直积极配合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就事件的讨论。我们容许葛辉就事件披露有关资料和观点,显示政府在此事上并没有任何隐瞒。事务委员会分别在六月七日和十六日举行了两次特别会议,所有相关官员,包括财政司司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财政司司长政治助理、前任及现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前任及现任的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评审小组成员和覆检委员会成员等十五名官员,不论他们在事件中的参与程度,均亲身出席或透过声明,我出席过很多委员会会议,也从来没有那么多官员一起出席一个会议,他们清楚向议员解释事件始末,交代他们所担当的角色,并回答议员的提问。因应议员的要求,我们亦提交了与遴选程序有关的大量内部文件,主席,我桌面上的就是提交予议员的部分文件,这里有千多页文件,包括涉及策划和发展计划不同阶段的文件及通讯,甚至决策性文件的拟稿,当中涵盖了计划初议和征求建议书程序、覆检委员会的讨论、就合作方案和后备方案的磋商,以及分区共同推行计划的决定等。
张国柱议员说政府处处回避,没有提供有力的反驳,开了那么多次会议,就是有力的反驳。别说二○一○年,单在二○一一年,我们在一月和三月都向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汇报这项计划的推行安排;在四月,在财务委员会亦有汇报;五月二十五日,我亦在立法会答过李华明议员的口头质询;六月七日,在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我们很多官员亦有出席解释,回应议员提问;六月八日,我在立法会答过刘慧卿议员另一项口头质询;六月十六日,再一次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六月二十四日,内务委员会讨论过这事项;到了今日,一共九次,我们讨论了九次,议员发表了很多意见,今日很多论点其实在这些会议中已充分讨论和解释。
汤家骅议员提出了两个问题,我现在提供简单确切的答案。在这个计划中,并不存在干预的问题,第二,遴选过程亦没有受到干预。但汤家骅议员其实不能够选择性引述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内容,财政司司长在六月十六日的发言是说「我同意iProA具备推行上网学习支援计划的营商经验和专业知识」,但他亦有提到「但它并非唯一合适的机构」,我希望汤家骅议员备悉这一点。
何秀兰议员说我们曾修改这些文件的内容,其实我们在上星期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中亦说得很清楚,评审报告初稿和最终版本是没有修改过的,特别是这一句「A majority of Evaluation Panel henceforth recommended HKCSS as a selected implementer of the five-year Internet Learning Support Programme」,这句无论在初稿还是最终版本都有出现,是一样的。她刚才提到,初稿的第六段似乎是删除了,为什么呢?其实在文件和信中也表达得很清楚,因为这段已经在另一份由我们的高级系统经理(数码共融)在二○一○年八月十二日发予前政府资讯科技总监的文件中有所转述,这点在第一组文件RFP-10中说得很清楚,这些修改只是由一份文件搬到另一份文件而已,这些都是同一内容,我们已充分披露文件让议员看过,所以文件是没有修改过。我亦曾说过,谢曼怡常任秘书长从无就评审报告作任何修改,在这里,我觉得大家应该还谢曼怡常任秘书长一个公道。
整个计划由征求建议书阶段到遴选、以至决定由两间机构分区推行计划,过程公正持平,考虑基础由始至终,我说过很多次,都是寻求整体上为计划带来最佳效益的方案,完全不存在私相授受。公务员一向执任何与竞投、公帑相关的工作,要让人看得到政府是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主席,从政府所提交的大量文件及经过议员不厌其烦的讨论,向我们索取详情,以及他们的提问,真相经已水落石出。大家有目共睹,所有有份参与筹划计划的官员,都致力确保这个崭新而富创意的计划是实际可行、具效益和可持续的。他们对计划进展的关心,与所谓「政治干预」绝不可混为一谈。经过多番讨论和翻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只能显示前资讯科技总监与其上司就程序和计划的推行事宜存在意见分歧。但我们必须强调,意见分歧绝不能被曲解为政治干预。政治中立、公正持平、不偏不倚、诚实守正是公务员的核心价值。就「上网学习支援计划」而言,政府整个团队的目标非常清晰,就是要按照公平的规则和程序拣选最优秀的方案和推行机构,落实计划,以达至最佳效益。
主席,很多位议员在立法会不同会议上都提问过,为何社联虽然在遴选过程中得分最高,却未能成为单一推行机构,及政府为何最终以分区形式推行计划。其实我们已经在多次会议中重覆解释和讨论,亦提供了千多页的文件和详细内容。如果有看过文件,其实已经很清楚。但我希望藉此机会再次阐明整个遴选程序和政府的考虑。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在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至七月五日为推行「上网学习支援计划」公开征求建议书,为计划寻求最佳的推行方案和机构。
「征求建议书」的评审工作是由前政府资讯科技总监葛辉担任主席的评审小组负责。我在这里回应梁君彦议员,这个是由葛辉担任主席的小组。评审小组按已公布的程序及准则进行公平、公开及具竞争性的遴选后,评定收到的五份建议书中,其中两份分别由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提出的建议书最为优越,各有长短,但当中社联是获评分稍高的机构。
前总监认为,计划若能集这两份最优异建议书的优点,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并建议邀请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合作成立一间机构,即我们所说的「结婚计划」,来推行这项计划,并就此征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的意见。
常任秘书长鉴於有关拨款涉及巨额公帑,但缺乏内部制衡机制和评审程序不够审慎严谨,在得到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的同意后,成立了覆检委员会以检讨评审小组的遴选程序及结果,确保程序有规有矩,合乎审慎公正原则。正正是何秀兰议员提到,我们并不能任意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一定要跟从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程序。
覆检委员会於二○一○年九月举行了两次会议,同意遴选过程大致公平,并得出两份得分极高的优异建议书。由於「征求建议书」程序在设计上,并没有预期会选出超过一间最优胜机构合作推行计划,覆检委员会认为,若要探讨合作方案,必须视之为「征求建议书」程序以外的安排,并分开处理。鉴於前总监认为合作方案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而「征求建议书」中的条文亦容许政府不从建议书中拣选任何方案,基於程序考虑和实际情况,覆检委员会对前总监建议在没有选出任何建议书的情况下结束「征求建议书」程序,并探讨合作方案,不持异议。
主席,刚才何秀兰和李永达议员提及,九月三十日一封由谢曼怡秘书长写给葛辉的电邮。其实这封电邮是为覆检委员会工作作出总结,由於这个揉合方案(即「结婚方案」)的合作模式并不在「征求建议书」的预设程序之内,所以覆检委员会建议先总结程序。揉合方案下的合作模式其实不多,不外是一,可以合作成立一间公司;二,分区推行;三,由政府成立一间公司去做;而常任秘书长一开始已经知道葛辉反对分区推行,而且常常坚持己见,所以特别在这封电邮中提醒葛辉要开明。她要求葛辉不要过早排除任何方案,所以这不是一个建议,只不过是邀请葛辉不要太早排除任何方案,应持开放态度,仅此而已。
在政府协调下,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在二○一○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进行紧密磋商,探讨合作安排,惟双方最终未能就共同成立推行机构的合作模式达成共识。有见及此,政府仔细考虑了不同的后备方案,包括成立财政司司长法团公司、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作为推行机构、进行单一招标或重新招标,昨日刘慧卿议员也说过,重新招标亦是其中一个考虑方案,以及由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按地理分区共同推行计划。我们考虑了很多方案,考虑到程序要求、推行机构可否全权负责有关计划、制定协议和落实推行细则的时间,以及对资源的影响,政府决定,若合作成立单一推行机构的方案最终未能实现,便会以委托两间机构在两个地理分区共同推行计划作为后备方案。
在二○一一年一月初,当社联和信息共融基金会确定无法以单一机构合作推行计划时,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向双方提出了分区推行计划的建议,并获该两间机构接纳。分区推行方案是政府经全盘考虑后的集体决定,方案整体上较为务实,亦较能配合计划的推行时间表。
主席,我想再次强调,整个计划由「征求建议书」阶段到遴选、以至决定由两间机构分别推行计划,过程公正持平,考虑基础由始至终都是以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为依归,完全不存在政治干预。主席,这就是整件事的背景。
我很高兴告诉大家,我们自一月委托信息共融基金会和社会服务联会分别在香港的东部和西部推行「上网学习支援计划」以来,一直与两间推行机构密锣紧鼓地进行筹备工作,务求尽快推出计划,让合资格的家庭和学生尽早受惠。现时一切已准备就绪,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最近连同两间推行机构及教育局向各界人士,包括校长、老师、社工及各区家长教师联会介绍计划,他们的反应热烈。我们在六月二十七日宣布「上网学习支援计划」即将推出,之后多个热线电话都收到很多查询,显示有需要的家庭热切期盼计划能尽早推行。我很高兴向各位汇报,刘慧卿议员昨晚也提及,计划将会如期在今日正式展开,十一时半举行启动仪式,如果我们不是在这里辩论,大家都可以集中精神庆祝这个计划的推行,但没有办法,因为我们今日要在这里进行这项辩论。主席,我衷心希望事件在今日告一段落,让我们在未来日子可集中精神推行计划,协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善用上网学习带来的机会,扩阔视野,提升学习素质。
就今天的议案,议员在立法会不同会议上,已多次作出探讨和讨论。政府亦已积极和全面回应议员提出的所有要求。李永达议员和刘慧卿议员前三天(即星期一)致函事务委员会主席,再提出一些书面问题。其实大家也看到在面上,我们已经提供了很多文件,这些问题很多已经在事务委员会上讨论过。
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在六月十六日的特别会议上否决成立专责委员会的建议,而内务委员会在六月二十四日的会议上,亦不表支持。我们会尽快回覆两位议员刚刚提出的余下问题。我们看不到事件还有尚未交代的细节需要成立专责调查委员会跟进。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反对议案。
完
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