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分间楼宇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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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刘秀成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土瓜湾马头围道111号唐楼的三级火警造成4尸5命、19伤的惨剧,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的消防安全问题。本会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部分委员指出,由于劏房可满足某些人士的住屋需求,不应全面取缔,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劏房的消防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现时并没有法例规管私人住宅单位内的消防设备,当局会否考虑立法规管由私人住宅改建而成的劏房单位内的消防设备,以确保出租或出售的劏房单位,与其他受法例规管的出租小型房间一样,也受到相应的规管;若否,原因为何;

(二) 当局正逐步把劏房常见的工程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当局会否考虑尽快把消防设备(包括烟雾感应器、自动喷洒系统及火警警报系统等)也包括在内,以加快改善劏房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保障劏房单位住客及其邻居的人命安全;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除了「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及「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之外,当局会否考虑扩大其他相关的资助计划,向全港私人住宅单位(包括劏房)的业主提供贷款或津贴,鼓励他们主动改善该等单位的消防设备;以及会否考虑提升市区重建局就「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提供的支援,加强其教育公众的角色,提高劏房业主、住客及普罗市民对私人住宅单位(包括劏房)的消防安全意识(例如利用立体建筑设计模型向他们灌输正确的楼宇及消防安全知识);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代主席女士:

  分间楼宇单位,即俗称「劏房」,是各位议员和市民近期十分关注的议题。我在六月一日及六月二十二日已在本会先后回答了三条与「劏房」有关的口头及急切质询。当时我已解释,「劏房」所显示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包括消防安全、楼宇安全、房屋需求、楼宇管理和业主对楼宇及消防安全的认知及重视。

  从楼宇安全的角度而言,屋宇署会加强对「劏房」的巡查及规管,并透过把更多与「劏房」有关的工程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提高相关工程的安全质素,亦会加强教育业主及租客认识「劏房」可导致的楼宇安全隐患等。

  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而言,消防处亦从多方面加强巡查旧楼及执法的工作。一九八七年或以前落成的商住楼宇和住宅楼宇的防火设施及有关建造,受《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规管。消防处和屋宇署一直有按计划逐步巡查全港目标楼宇。在巡查时,若发现走火通道受阻塞或因结构问题导致潜在火警危险,或消防装置及设备出现问题,部门会作出跟进。 

  为了更有效及更全面减低旧式楼宇的火警风险,消防处已在二○○八年年底开始推行多管齐下的行动,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例如土瓜湾、油尖旺及湾仔等,拣选一些有较高潜在火警危险的旧式楼宇,从巡查、执法及宣传等多方面着手,减低火警风险,当中包括派出「特遣执法队」巡视旧式楼宇,全面采取执法行动,并由有关地区的消防局定期巡查跟进;该署亦有邀请地区人士向旧式楼宇宣传防火,更有1 100名「楼宇消防安全特使」不时作出巡查其所属楼宇,确保违规事项不再出现。 

  刘秀成议员今日提问的焦点,是希望再进一步了解当局如何协助楼宇业主加强「劏房」的消防安全,特别是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方面的关注。就此,和我一起出席的保安局局长稍后可进一步解答议员在这方面的问题。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 正如刘秀成议员指出,现时并没有法例规管私人住宅单位内的消防设备,因此对同属私人住宅单位的「劏房」亦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保安局表示,普遍的住宅大厦或住宅单位,其燃烧负荷量及火灾危险较低,消防处发出的实务守则只会要求这些楼宇在大厦的公用地方设置基本的消防装置及设备,例如安装消防栓及喉辘系统等,和保持足够、畅通的逃生通道。假如立法规定一般住宅单位内部亦须添置大型消防装置,如自动喷洒系统或加设耐火的间隔结构等,旧式的住宅楼宇在工程设计上可能有很大困难,而市民亦可能会担心工程费用和维修等问题,这问题需要小心研究和处理。

(二) 就「劏房」涉及的建筑结构工程方面,正如我早前已向议员解释,我们打算从源头进行管制,因此会把常见的「劏房」工程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规定业主循合法途径聘请注册承建商去进行工程,提高工程的安全水平。「劏房」常见的室内渠管工程现已属小型工程的监管范围,我们建议进一步把「劏房」常见的其他建筑工程,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规管。除了之前经常提及的加厚地台和竖设间隔墙之外,「开凿面对走火楼梯或其防护门廊的洞口」亦是建议纳入该制度的项目之一,规管这类工程的进行将有助避免「劏房」工程影响走火通道。屋宇署目前正就相关的技术细节谘询业界,争取于明年首季把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

  目前,若业主计划安装消防装置及设备,须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进行,该规例规定只有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才可进行消防装置或设备的安装工程。注册承办商进行有关工程时,须遵从消防处订定的有关要求。而规例亦要求消防装置及设备的拥有人须每年聘请注册承办商对有关装置及设备作出详细检查,并保持该等消防装置及设备时刻在有效操作状态。

(三) 我们明白在提高消防和楼宇安全的同时,有需要为业主提供适当的支援。为此,政府、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一直以来都有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多项不同的财政支援计划。正如问题中指出,「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及「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已将有关消防安全设施的工程,包括位于楼宇公用地方及室内的有关工程,列入可获资助或贷款的工程范围内。这些设施包括问题中提及的烟雾感应器、自动喷洒系统及火警警报系统等。

  除了财政支援外,房协及市建局亦会向业主提供多方面的技术支援,例如就消防安全有关的工程向业主或法团提供意见及作出提示。

  此外,根据在今年二月公布的新《市区重建策略》,市建局会以推动有需要维修的楼宇进行复修为其核心业务之一,当中包括在市区设立「市建一站通」资源中心。我们会与市建局研究在「市建一站通」内以不同形式去提高市民的楼宇安全意识,包括考虑利用问题中提及的立体模型,介绍相关资讯。市建局会继续积极考虑各方建议,务求令该资源中心日后能符合业主的需要,包括向大众灌输正确的楼宇及消防安全知识。

  而在消防安全的公众教育方面,消防处正积极进行的工作包括:

(i) 利用地区网络,提高全港各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现时,全港十八区均设有地区防火委员会,推动和宣传防火安全意识;

(ii) 向公众、目标楼宇的业主及不同种族的人士派发单张、小册子及海报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iii) 为加强市民面对火警的逃生能力,消防处已安排于短期内在电视台及电台再播放教育市民逃生方法的电视及电台宣传短片;及

(iv) 消防处在本年初投入服务的双层消防安全教育巴士,会特别在旧式楼宇密集的地区进行宣传,提供模拟发生火警时的情况,让市民学习作出适当的判断,决定应否逃离现场以及如何逃生。

  多谢代主席女士。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