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递补机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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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六月二十九日)晚上在中区政府合署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首先会讲讲法律方面的问题。在讨论修订建议前,我想指出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

  补选并不是填补临时空缺的唯一合法方法。《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都没有要求立法机关的空缺议席必须由补选填补。

  递补机制不会仅因为没有用补选方式来填补空缺而构成有违宪法或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然并非必须进行补选,当局可以考虑和采纳补选以外的其他方案,以填补临时空缺,只要这些方案是客观、公正和达致合理的目标。

  香港特区在处理选举事务方面享有广泛的酌情决定权。在制订选举制度时,政府和立法机关可以为解决或处理一些问题而寻求改变选举程序,这里所指的酌情决定权,大家都可能记得在最近一宗涉及选举事宜的案件──莫乃光诉谭伟豪的案件中,终审法院都指出广泛的酌情权存在已久,亦适用於法庭在处理对立法机构的看法上。

  有什么问题?要处理怎样的问题呢?政府和立法当局可以考虑作为一个立法的目的,其中一个我们不时有提及,即今次立法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希望可以堵塞二○一○年因为有立法会议员辞职引发补选而出现一个我们视为漏洞的情况。

  就这方面,我了解有一些意见,包括刚才的大律师公会指出,究竟这是不是一个合理和合法的理由?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合法、可以考虑的理由,不过我想强调,在考虑的时候,我们不是说所谓「变相公投」里面的任何政治议题,这些议题不是我们针对的对象,而是基於任何原因辞职,接又补选这个现象。我们认为政府和立法机构可以在法律上视它为构成滥用程序的一个做法。为何这样说呢?因为客观来说,第一,选民会有一段时间,即由议员辞职至补选的这段时间内,选民被剥夺由一个议员代表处理立法会事务的权利;同时,立法会又会少了一位议员的参与;第三是辞职涉及公帑的损耗。大家都记得,在二○一○年的开支涉及1亿2千6百万;最后,如果有这样的情况,辞职又补选的话,其实我们可以考虑,亦会担心会不会影响选举制度本身的尊严。

  所以,我们认为这些是可以考虑的因素。就算撇开所谓「变相公投」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个立法建议可处理藉补选填补空缺的机制可能出现的一些不理想的情况。这些包括:使费,要做补选要用大笔开支;第二是因为中间有段时间没有了议员的缘故,所以没有了延续性。大家都知道,有些其他的司法管辖区虽然没有经历过我们在二○一○年发生的事情,但它们都有用补选以外的方式来填补出缺。由此可见,现时的建议是触及一些可以考虑补选以外方法填补机制的优点。

  根据原建议,有临时出缺的时候,会由上一届换届选举中选民所投的选票内做个递补人选,因为是基於上一次选举的结果,我们认为这可以令选民在换届的选举中整体自由表达的意愿得以体现;同时间,因为是按原本上一次选举的结果来处理,所以我们认为最后这个新的递补之后的立法会,仍然是根据《基本法》第六十八条「由选举产生」;亦符合比例代表的原则。

  虽然如此,政府当局一直小心聆听公众对原建议的很多意见,并决定藉此机会优化该建议。昨天局长已经同大家介绍过。我们相信修订建议能够解决社会各界关注的事项。我想强调,在处理这个修订建议的时候,我们同样需要整体的考虑,看看究竟原有方案,有人认为不能接受的地方,在修订方案里面如何处理。留意原本(被)批评为不合理或不合法之处,在新修订方案里面是否可以处理得到。我觉得这非常重要。

  正如我之前提到,宪法上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补选,也有其他国家是根据上一次换届选举时的投票结果来填补空缺议席,而不是用补选的。

  现在的递补机制,是以换届选举里面选民所投的选票来订出替补人选,某程度上更能反映地方选区换届选举所采用的名单比例代表制。

  修订建议订明,如果有出缺的时候,会首先由出缺议员同一名单内排首位而未当选的候选人填补。大家都了解这个修订方案的内容。

  透过这安排,修订建议的目的是回应社会上对原建议的一些批评。

  修订建议可使选民在换届选举中支持离任议员所属名单的意愿得以自由地体现。

  我们预期,如果推行修订方案的话,大多数空缺可以透过同名单的替补来填补。

  在出缺议员在同一名单上的其余候选人,如他无意或不合资格填补空缺的话,或该名单并无其他候选人可填补,修订建议就有后备安排。

  如出现上述情况,可由递补顺位名单,即precedence list上获最高余下票数的候选人填补空缺。即是说,我们首先就是同名单填补;如果做不到就落下面这个后备的,就是透过这个递补顺位名单的方法来填补。大家都明白这个方案。

  下一个亦即后备方案就是以原建议为蓝本,我们认为这建议基於客观准则,因为是以上一次的选举结果来厘定。所以我们认为有关规定具透明度、公平和合理。

  作出这项后备安排,有关的递补机制整体上可堵塞二○一○年立法会议员辞职引发补选所呈现的漏洞。

  我们预期如果推行修订建议,大部分的临时空缺都可以由同名单的候选人来填补,而下面那个只是一个后备方案。大家可以想像,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同名单填补,但在一些可能比较罕有的情况,在同名单内补不到的,可能是(同名单候选人)无资格,或者有其他种种原因,例如他不愿意,这时候才会用下面那个递补顺位名单作为后备。

(待续)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0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