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基金为低收入家庭的新来港定居成员提供六千元津贴
*************************

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今日(六月二十九日)举行会议,敲定向低收入家庭的新来港定居成年成员,发放一次性六千元津贴的方案。

  这项津贴可为低收入的新来港人士提供额外资源,加快他们适应和融入香港社会。措施估计可惠及二十多万人。

  督导委员会主席唐英年表示:「向低收入新来港人士发放津贴,符合关爱基金协助有需要人士的宗旨。在构思这项计划的细节时,我们已充分顾及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考虑到其『一次过』性质,采用较宽松的批核条件,简化批核程序,减少行政费用,最大程度地帮助有需要的人士。」

  他说:「关爱基金秘书处正制订计划的各项落实细节,我们会聆听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整项计划顺利推行。」

  计划的受惠人士须於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年满十八岁,并在当日在港定居未满七年;在申请时正在特定资助计划(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学生资助办事处辖下学生资助计划,或公立医院及诊所费用减免机制(非一次性))下领取资助,或其家庭的每月入息低於指定入息限额(见附件)。

  如申请人所属的家庭现时并未受惠於指定的资助计划,申请人须就其家庭符合相关入息限额作出书面声明。关爱基金秘书处会就个案进行抽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入息资料。

  申请人须於二○一一年十月三日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寄交秘书处。申请详情将於九月公布。

  秘书处会以自动转帐方式透过银行帐户把津贴发放予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选择亲自领取抬头支票。

  财政司司长在《2011年拨款条例》中预留拨款,额外注资关爱基金,向有经济需要的市民提供援助,包括新来港人士。

  政府将尽快向立法会申请拨款,注资关爱基金。计划的总预算开支将不超过十五亿元,包括不超过预计津贴额百分之二的行政费用。

  督导委员会早前公布在2011-12年度推出十个援助项目,并就另外三个项目进行详细研究。援助项目将陆续推出,各小组委员会亦正跟进援助项目的推行情况,并正就其他建议进行讨论。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