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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脊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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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劳工处反对现阶段在雇佣条例下认可注册脊医签发的病假证明为合法的医生证明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为了促进脊医的发展,提高脊医治疗在本港的普及程度,政府有否计划:

(一)加强宣传及推广脊医对神经、肌肉及骨骼系统的诊治功效;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

(二)将脊医纳入医院管理局及公营医疗门诊服务中;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及

(三)在本地专上院校设立脊医训练课程;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现时,有13类医疗徖生专业人员受香港现行法例规管。法定规管各医疗专业的制度均以专业自我规管作为大前提,并由有关法例所设立的规管机构执行,以保障公众不会因接受不合资格人员所提供的医护服务而可能遭受健康风险。

  规管制度虽由法例所设立,但有关法例均赋予业界高度自主权和地位;规管机构均获授权自行制订执业守则/专业操守指引,供成员遵守;有关机构亦设立处理和调查公众投诉的纪律机制,并在有需要时向成员采取纪律行动。政府的角色则为从旁监察及向有关机构提供行政支援。

  政府认为脊医在本港医疗服务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脊医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428章)早於1993年制订,对脊医的注册、注册脊医专业事务的纪律管制及与该等注册及纪律管制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现时大部分在本港执业的脊医在美国、澳洲、加拿大及欧洲接受训练,持有经四个海外委员会认可的脊医学院所颁发的脊骨神经科学位。直至2011年5月1日,注册脊医的人数为137人。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不同种类的医疗服务的功效均有所不同,政府鼓励业界在不违反其专业守则的情况下,向公众介绍服务。相关学会及团体亦可向市民推广服务,增加市民的认识。

(二)现时公立医院内的服务及相关专职医护人员所处理的病症,已包括脊医所治疗的病症,因此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现时没有计划增设脊医服务。医管局会视乎社会大众对不同医疗服务的需求,考虑新的服务和设施。

(三)我们对在本地专上院校设立任何医疗专业的训练课程持开放态度。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会在每三年期进行的学术发展计划中考虑教资会资助院校开办新资助课程的申请。在现正进行中的2012/13至2014/15三年期学术发展计划中,教资会并无收到任何院校有意开办脊医训练课程的申请。故此,现阶段未有计划於下一个三年期内开设有关脊医训练的资助课程。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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