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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境外人士在港置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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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香港楼价持续慉升,社会有声音指内地人来港炒贵楼价,亦有要求限制包括内地人在内的境外人士在港置业。行政长官亦曾表示,「香港不能关上门做生意」,要探讨限制内地人买楼有否违反国际条约,以及要楼市已到「绝境」时才会作此考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据当局资料所得,过去三年,香港境外人士在港置业情况为何(包括有多少内地人士在港置业,以及当中有多少是因自用或没有出租物业而不用缴付物业税);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三年内地人士在港置业的个案当中,有多少是透过银行获得按揭贷款、按揭成数为何,另有多少是无须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一次过支付楼价;及

(三)是否知悉,其他地方就限制境外人士在其境内置业而采取的措施为何?

答覆:

主席:

  当局未曾限制过任何人士购买或转让本港住宅物业。有关限制包括内地人士在内的境外人士在港购买住宅物业的建议涉及巨大的政策改变。考虑有关建议时,当局需要考虑此举对於资金自由进出香港这个成功的经济因素、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至香港长远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市场会产生什么回响,以及执行上的问题。由於香港是一个向外型的经济体系,如果对外来人士在投资上有特别限制,必须小心研究后果。

  我现就问题的三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土地注册处备存有关经该处注册的本港物业交易资料,但并没有有关物业交易有多少买家为境外人士或内地人士分类,和买家置业的目的等资料。

  香港金融管理局并没有搜集在港置业人士(包括境外人士及内地人士)的融资途径,例如透过银行进行按揭的个案数目及贷款详情,以及无须透过银行进行按揭的个案数目。

(三)我们知道有部分国家或地方对非本地居民购买住宅物业实施限制,例如内地部分城市限制合资格境外人士及港澳台居民只可购买一个住宅物业;新加坡限制非本地居民不可购买独立屋;澳洲禁止非本地人士购买二手楼(但容许非本地人士买楼花及建成12个月或以上未出售的一手楼等),而临时居民及留学生须取得批准方可置业,并须於离开澳洲两年内出售物业。上述例子说明这些措施各有不同,而且并不是一刀切不容许非本地人购买住宅物业。再者,这些措施都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作出,不能简单地照搬到其他地方实施。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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