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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将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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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星期四(六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为引入一套加强公共小巴营运安全和服务质素的措施提供所需法律条文。

  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说:「为使公共小巴的营运安全和服务质素得以持续改善,政府提出进一步措施,以管制公共小巴的车速和阻遏公共小巴司机的不当驾驶行为。」

  《条例草案》建议对公共小巴施加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限制,并强制所有公共小巴安装车速限制器。

  发言人说:「透过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共小巴施加最高车速限制,以及强制公共小巴安装车速限制器等措施,能有效阻遏公共小巴司机的超速驾驶行为,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共小巴的营运安全。」

  发言人强调:「尽管订定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公共小巴司机仍须遵从有关路段交通标志所示可能低於时速80公里的车速限制。」

  《条例草案》亦强制新公共小巴安装电子数据记录仪(记录仪)(俗称「黑盒」),作为车辆的基本装备。《条例草案》并建议把违反有关车速限制器及记录仪的各项规定,及干预其正常操作列为罪行。《条例草案》亦赋权运输署及警方检索记录仪所储存的资料,并订明该等资料可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用作证据。

  《条例草案》订明修习并完成职前课程为发出公共小巴驾驶执照的条件。《条例草案》并强制公共小巴必须展示公共小巴司机证,而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

  发言人说∶「安装记录仪有助管理车队和阻遏公共小巴司机的不当驾驶行为,而修习职前课程及展示司机证的规定将有助提升公共小巴的服务质素。」

  《条例草案》将於在七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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