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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所有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不论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均享有香港居留权(「居港权」)。鉴於近年本港的新生人口中,父母皆非本港居民的中国籍婴儿的数目及百分比持续增加,而现时当局主要是按照本地医疗体系的负荷能力,来设定内地居民来港分娩的人数限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未来30年,本港人口老化将日趋严重,15岁以下和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相对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的比率(「总抚养比率」)将会增加,当局是否知悉,父母皆非本港居民而在港出生的中国籍婴儿人口对本港未来30年的总抚养比率有何影响;若知悉,未来30年,计算及不计算该等婴儿人口所得出的总抚养比率为何(列出每隔5年的数字),该等婴儿人口将令本港的总抚养比率相对增加或是减少,以及相关的幅度为何;若未有掌握该等婴儿人口对本港人口结构的影响,当局如何制订人口及其他相关的政策;
(二)鉴於父母皆非本港居民而在港出生的中国籍婴儿因拥有居港权而有权享用本港所有公共福利和服务,但有些港人与内地配偶所生的子女,因父母没有能力支付39,000元或以上在港分娩的费用而在内地出生,需要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即俗称「单程证」)来港,获批后才可享用本港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当局曾否检讨这安排是否合适;是否知悉有没有其他国家有同样的安排;
(三)鉴於以投资者或专才身份申请由内地来港居留的人士及其子女,需符合多项在资金或才能上的要求,而来港分娩的内地人士则只需有能力支付本港产科服务的收费,其在港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便可享有居港权,政府是基於什么政策理念决定这些内地人士移居本港的数目和安排;及
(四)政务司司长领导的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有否就以上问题作出讨论;若有,讨论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为评估内地女性在香港所生的婴儿(当中包括父母皆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籍婴儿,下称「第二类婴儿」)对本港人口的影响,政府统计处分别在二○○七年一月下旬至三月、二○○九年一月至二月及二○○九年十月至十二月在出生登记处进行了「内地女性在香港所生婴儿的统计调查」,搜集有关父母对婴儿回港居住的意向。经参考上述三轮统计调查的结果,以及根据往返香港与内地过境资料得出的初步分析结果后,推算假设只有约5% 第二类婴儿会在出生后逗留在香港。其余的95% 会在未满一岁前离开香港,而当中的50% 将会在二十一岁前返回香港居住,换言之,约52%的第二类婴儿最终逗留在香港。
政府统计处在推算香港未来的人口时,已把上述的推算假设纳入计算之中,并详载於政府统计处在二○一○年七月发表的《香港人口推算2010—2039》中,结果显示香港人口老化的情况将会持续。以二○○九年的实际数字为基数,政府统计处推算未来的少年儿童抚养比率、老年抚养比率及总抚养比率(注)的数字表列如下:
2010* 2014 2019 2024 2029 203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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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 162 154 173 188 189 181 171
抚养比率
老年 172 196 247 317 391 432 454
抚养比率
总抚养比率 334 350 420 505 580 612 625
* 实际数字
按照以上的人口推算,至少到二○三九年为止,若现时的第二类婴儿选择未来在香港定居,他们将成为香港工作人口年龄组别(即15至64岁)增长的重要部分,对纾缓本港人口老化起正面作用。
须留意的是:第二类婴儿父母在统计调查期间表达的意向,日后或会转变,而且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家庭的经济情况、他们在香港是否有近亲、原居地是否接近香港,以及香港相较内地或其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等。因此,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目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就是研究如何更有效确认第二类婴儿父母的意向,从而作出更好的推算和评估。
(二)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属中国公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属香港永久性居民,并享有居留权。因此,在内地出生的中国籍子女,如在其出生时父或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可透过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居留权证明书,以确立其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另一方面,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因此,这类婴儿须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又称「单程证」)来港定居。一般而言,这类婴儿可於一年内办妥相关手续来港定居。
公共医疗及教育等服务属政府大幅资助的公共服务,因此只向香港居民提供、或该等人士可优先享用公共资源,是合适的安排。这种分配公共资源的安排在世界各地非常普遍。
(三)鼓励专业人士及优秀人才来港工作及定居的计划属於优化香港劳动人口的措施,其目的是吸引优秀人才(包括内地居民)来港,配合香港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有助香港未来可持续发展。至於在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是按照法律而享有居留权的。
(四)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曾就第二类婴儿对本港人口结构的影响作出讨论。本港妇女的生育率一直偏低,加上人口寿命延长,人口老化的趋势乃不争事实。第二类婴儿来港定居,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充香港的劳动力,稍缓人口老化的情况。政府统计处在推算香港未来的人口时,已把有关第二类婴儿来港的推算假设纳入计算之中。人口政策要面对的课题,是要了解和推算该些婴儿是否及何时来港及所带来的影响,以期在相关的公共服务范畴作好准备。对於非香港居民的内地妇女来港产子,当局的政策是要确保本地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产科服务;把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妇的数目限制在香港医疗体系可以应付的水平;以及遏止非本地孕妇在临盆一刻才经由急症室紧急入院的危险行为。
注:少年儿童抚养比率指15岁以下人口数目相对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的比率。老年抚养比率指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相对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的比率。总抚养比率指15岁以下和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相对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的比率。
完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