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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学徒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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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条例》)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根据学徒训练计划(学徒计划)注册并从事《条例》下45个指定行业的学徒人数为何,并按指定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有多少名18岁以上或并非从事指定行业的人士,自愿申请参加学徒计划,与雇主订立学徒训练合约,并要求学徒事务专员根据学徒计划把合约注册;当中获批准及被拒绝的个案数字和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3年,当局有否积极向企业推广学徒计划,鼓励雇主在《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生效后支持和参与学徒计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3年,学徒督察进行了多少次实地巡查;当中被发现并被裁定为违反《条例》的个案有多少宗,以及涉及的违规行为是什么;《最低工资条例》实施后,当局有否计划加强监管和提高有关罚则,以防止部分雇主以招收不受《条例》约束的学徒为名,聘用廉价劳工为实;及

(五)当局有否计划全面检讨《条例》的实施(包括研究45个指定行业的适用性、增加学徒计划的透明度,以及增加探访学徒和实地巡查的次数等);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当局在答覆本会议员就2011-2012年度开支预算提出的问题时表示,职业训练局会就学徒计划制订新的宣传计划,进一步加强其推广工作,是否知悉该等宣传及推广工作的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过去3年,根据《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下称「条例」)在45个「指定行业」下注册的学徒人数载于表一。

(二)有意参加「学徒训练计划」的雇主,须在参与计划前向当局证明符合资格,包括具有履行条例所规定有关聘用学徒的责任的能力,例如有足够设施向学徒提供有系统的在职训练等,并表明会资助及容许学徒修读指定课程,及同意接受学徒事务处监察学徒受训情况。

  在过去3年,所有合资格的雇主均能成功根据条例申请注册其学徒训练合约;在各年度内自愿注册的学徒(包括在「指定行业」内18岁以上及并非从事「指定行业」的人士)数字载于表二。 

(三)职业训练局(职训局)根据条例推行「学徒训练计划」。该局定期举办推广活动,包括各类宣传工作,探访雇主以邀请他们支持和参与计划,及为有兴趣参与计划的公司制订有系统的在职训练项目等。在实施《最低工资条例》后,职训局一如以往继续根据既定的宣传策略,进行各项推广活动。

(四)学徒督察根据条例进行执法巡查,监管有关14至18岁人士在「指定行业」受聘为学徒的安排。此外,学徒督察亦透过不同性质的探访确保所有注册学徒(包括条例规定须予注册及自愿注册者)均得到合适的培训。过去3年的执法巡查次数及不符条例规定的个案数目载于表三。

  由于有关雇主经劝喻后已作适当改善,遵守条例,当局无须作出检控。《最低工资条例》实施后,职训局一如以往严格要求参加计划的雇主符合第(二)部分提及的各项资格,并继续进行执法巡查。现时并无迹象显示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的监管安排;该局会密切注视情况。

(五)现时,「学徒训练计划」已涵盖不同范畴内约140个「指定行业」及非指定行业,包括汽车、机电、建造、珠宝、印刷等范畴,相关职位包括技工、技术员,以至工程助理及设计人员。当局会不时检讨「学徒训练计划」,调整计划下的行业及优化培训课程内容及安排以回应市场所需。此外,职训局亦已理顺训练计划的管理,重新规划工作范围及重订工作优次,加强检视学徒受训的进度,以及对其提供的辅导和支援。职训局并拟定新的宣传计划,透过媒体、讲座及探访工作等,介绍和推广「学徒训练计划」,吸引有志投身工作的青少年参与,并争取雇主的支持。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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