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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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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联盟国家),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列支敦士登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标志双方在贸易关系上迈向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与来自联盟国家的部长今日在列支敦士登沙恩市签署《协定》。来自联盟国家出席签署仪式的部长包括列支敦士登外交部长Aurelia Frick博士、冰岛外交及外贸部长Ossur Skarphedinsson、挪威工业与贸易部国务秘书Rikke Lind,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委员及瑞士联邦经济事务部首长Johann N Schneider-Ammann。

  《协定》是香港与欧洲经济体系订立的首份自由贸易协定,涵盖服务和货物贸易、投资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事宜,如保护知识产权等。《协定》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苏锦梁在签署仪式上表示,联盟国家是香港的重要贸易伙伴。双方均奉行自由市场及贸易投资自由开放,拥有共同信念,坚决拥护贸易及投资开放和便利化。

  苏锦梁说:「这是一份全面和高质素的《协定》,它将促使香港和联盟国家的贸易及投资连系迈向新台阶。同时《协定》会成为一个促进双方经济进一步增长的新平台。」

  苏锦梁补充说:「根据《协定》,双方的商家及投资者均在对方的市场上享有优惠的准入条件。我们期望商人会好好利用这份作为香港与欧洲经济体系订立的首份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商机,以开拓和扩展在北欧及西欧的业务。」

  以下是《协定》的主要内容:

* 服务贸易方面,《协定》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联盟国家蒥场的广泛服务界别中,提供更佳的商机、具法律保障的市场准入及非歧视性的待遇。《协定》涵盖广泛的服务行业,当中包括香港具有传统优势的行业,如电讯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包括海运服务、视听服务和各种专业及商业服务。同时,《协定》也涵盖不少被确定在香港具进一步发展潜力的范畴,即教育、环保、医疗、创新科技、文化及创意,以及检测及认证服务。

* 商务人员流动方面,在不影响合理的出入境管制的情况下,香港的商务旅客、企业内部人员调动、安装或维修人员、合约服务提供者及独立专业人士,按个别联盟国家的承诺,可获准临时进入相关的联盟国家。
 
* 货物贸易方面,所有香港原产的工业货品、鱼类和若干水产在进入联盟国家时,均可享有免关税待遇。联盟国家亦会对香港的原产农产品给予免关税待遇或关税优惠。至於源自联盟国家的产品,香港承诺维持现行的零进口关税安排。

* 投资方面,《协定》为非服务行业的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方面的法律保障,亦便利他们在香港和联盟国家的临时入境和逗留,并给予他们在资金流通和其他方面的保障。这些措施与提供给服务行业投资者类以的措施相配合。

  概括而言,《协定》将为香港带来更佳的商机,增加两地贸易和投资的流动,为香港经济以至商家带来裨益。

  视乎双方完成内部程序的时间,《协定》预期可约於二○一二年年中生效。

  商品贸易方面,香港与联盟国家的双边商品贸易总额於二○一○年约为760亿港元。二○○六年至二○一○年期间,双边商品贸易总额年均增长为13.8%。在二○一○年,输往联盟国家的主要本土出口货品为首饰、银和白金,以及贵重金属(黄金除外)的精砂、废料和碎料。从联盟国家输入的主要货品包括钟表、银和白金,以及首饰。

  服务贸易方面,香港与联盟国家於二○○九年的双边贸易总额约达100亿港元。二○○五年至二○○九年期间,双边服务贸易总额年均增长为8.2%。二○○九年,香港与联盟国家之间的主要服务贸易为运输服务、商贸和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以及金融服务。

  有关《协定》的其他资料(包括《协定》的全文),将上载於工业贸易署网页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hkefta。



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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