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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法例以提高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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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提高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的每月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建议提出将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从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由5,000元提高至6,500元,以及将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由20,000元提高至25,000元。

  有关建议载於今日(六月十四日)向立法会提交的《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及《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统称为「修订公告」)。修订公告亦同时对每日及每年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金额作相应调整。

  将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调高至每月6,500元,会有额外180,900名雇员及自雇人士无须作强制性供款。将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调高至25,000元,会有514,500名雇员及自雇人士因而须作额外强制性供款。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列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须至少每四年就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进行检讨。积金局在过程中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时,须考虑特定的法定因素(注)。随法定最低工资於五月一日实施,参考法定最低工资的时薪水平及低收入人士的工时中位数以厘定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是合适的做法。建议亦反映主要持分者的看法,包括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由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举行的公听会席上所表达的意见。

  政府发言人今日说:「将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提高至6,500元的建议,可以让低收入人士继续免除作出强制性供款的负担。我们相信建议水平能在应付就业人士的基本退休需要,和顾及他们现时生活所需之间,取得平衡。」

  现行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为20,000元,自二○○○年强积金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调整。积金局在二○○二年、二○○六年和二○一○年进行的三次检讨,均显示如按法定因素,最高有关入息应加至30,000元。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在为求更能达到订立最高有关入息水平,鼓励就业人口为基本的退休需要而储蓄的政策目标的同时,亦顾及到雇主团体表达任何显著增幅对其成本的影响,以及社会上的广泛意见。我们因此建议将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生效的日期延至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让雇主及雇员有更多时间适应新供款额。」

  发言人说:「我们明白在立法会通过建议后,有必要尽快调高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让那些因为法定最低工资而收入有机会比之前多的低收入人士能继续免作强制性供款。考虑到需予受托人和雇主调整系统所需的时间,及就修订水平进行宣传等因素,积金局向我们指出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实施日期为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现时《强积金条例》规定,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雇主及雇员双方均须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向强积金计划作强制性供款,而自雇人士也须按其有关入息的5%供款。雇员或自雇人士的有关入息如低於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则无须供款。不过,即使雇员无须供款,其雇主仍须为他作出供款。另一方面,有关雇员的有关入息如高於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便无须就超逾该水平的款额作强制性供款,雇主也无须就该部分款额为雇员供款。有关安排亦适用於自雇人士。自二○○二年起,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定为5,000元。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自强积金制度在二○○○年实施以来一直维持在20,000元。

(注:就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而言,法定因素为在检讨时属现行、由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得出的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的百分之五十之数,及就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而言,法定因素为每月就业收入分布中第九十个百分值的每月就业收入。)



2011年6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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