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及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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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六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尖沙咀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监禁三个月,缓刑十五个月,及罚款五千元。同样负责管理该旅馆的一名女子则被判罚款一万元。

  另外,一名女子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於荃湾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监禁三个月。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

  另外,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荃湾运通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期间,乔装顾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两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两间旅馆的男子及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