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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动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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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就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动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的中文译本: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及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张举能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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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是上诉法庭庭长及高等法院领导,主审较重要的上诉及其他上诉,并带领高等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向司法机构之首及负责司法机构行政管理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是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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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一职,自马道立法官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即告悬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及副庭长邓桢法官,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职务,以应付必要的运作需要,直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职位由实任人员填补为止。

推荐委员会已向行政长官推荐,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举能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法官的简历已载列於当局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发给立法会的文件中。张举能法官於二零零一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区域法院法官。他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开始担任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并於二零零三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张举能法官品格高尚,持正不阿,曾处理多宗备受关注并具争议性案件,深受法官及法律界敬重。张举能法官是杰出的律师,其审理艰难及复杂案件的能力无庸置疑。他亦具备优秀管理人员的潜质,并熟悉高等法院的行政工作。行政长官乐意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张举能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若征得立法会同意,有关任命将於二零一一年六月生效。

  按照立法会先前已同意采用的程序,政府当局已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这项任命的推荐。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四月二十一日出席了由内务委员会成立的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在此我要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及其他委员在会上对有关任命表示支持。

  我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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