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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委任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动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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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和《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就委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动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的中文译本∶

代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及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郝廉思勋爵及简嘉麒勋爵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以下简称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宪制及法律条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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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来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现时有十七名非常任法官,其中六名为非常任香港法官,十一名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是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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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预期有两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可能于短期内将无法出庭审理案件,以及考虑到其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亦需要处理各类专业及个人事务,故此,有需要扩大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人数,以便更灵活处理终审法院的个案量,同时确保其有效运作。推荐委员会已向行政长官推荐,委任郝廉思勋爵及简嘉麒勋爵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两位法官的简历已载列于当局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发给立法会的文件中。郝廉思勋爵于二零零七年获委任为英国上诉法院法官,并于二零零九年十月获委任为英国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简嘉麒勋爵于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英国上诉法院法官,并于二零零九年十月获委任为英国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两位法官在法律界地位崇高,声誉卓着。行政长官乐意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他们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若征得立法会同意,有关任命将于二零一一年六月生效。

  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当局已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有关任命的推荐。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四月二十一日出席了由内务委员会成立的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有关任命获小组委员会支持。

  我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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