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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外游领队及导游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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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叶伟明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旅游业议会(旅议会)的资料,现时本港有近一万九千二百名持证的外游领队及近六千二百名持证的导游。关於对外游领队及导游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截至本年第一季,该批领队及导游当中,是否包括同时持有「领队证」及「导游证」的人士;如是,有关人数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有多少名领队及导游被「钉牌」(即被撤销领队证或导游证),以及他们被钉牌的原因为何;另外有多少名领队或导游未有申请续牌或未获续牌,以及有关原因分别为何;

(三)当局有否定期检视各培训机构所提供的「职前导游培训课程」、「外游领队证书课程」及「技能提升计划导游培训课程」等旅议会认可的课程,是否符合旅议会对该等课程及因应外游领队及导游的相关核证制度的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将现时的「外游领队核证制度」及「导游核证制度」交由旅游事务专员(专员)负责,并由专员负责监管领队及导游;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现行的旅游业规管架构下,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负责行业自我规管。为协助旅行代理商提升服务水平,并鼓励领队及导游提高专业技能及操守,旅议会首先在一九九九年设立外游领队核证制度,规定申请领队证人士须符合指定资历要求,并完成旅议会举办的外游领队证书课程,经考试及格,方会获发领队证。旅议会继后在二○○四年设立导游核证制度,同样规定申请导游证人士须符合指定资历要求,完成旅议会认可的导游培训课程(如职前导游培训课程或「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导游培训课程等),经考试及格后才获发证。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截至本年第一季(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旅议会发出的领队证及导游证者分别为二万零二百九十一人及六千三百四十二人,当中有三千三百一十一人同时持有领队证和导游证。

(二)过去三年(即二○○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有一名领队被撤销领队证,六名领队被暂停领队证,另外有十五名导游被暂停导游证,原因包括持证人严重违反旅议会守则或指引、持证人触犯严重刑事罪行等,过去三年没有撤销导游证的个案。此外,有八千二百三十五 名领队及二千一百二十名导游未有续证,旅议会并不知悉持证人不申请续证的原因。另有六名领队及两名导游,由於在限期后申请续证而不愿参加核证考试或因触犯刑事罪行而仍在守行为期间等原因,不获续证。

(三)旅议会辖下训练委员会负责所有培训事宜,包括研究业界的培训需要,制订、检讨及更新课程内容,制订入学及导师资历要求等。训练委员会成员除旅游业界人士外,也包括培训和学术机构的代表。

  外游领队证书课程由旅议会举办,旅议会办事处定期向训练委员会报告课程的开办情况和学员意见调查结果,并与导师检讨课程内容和交流教学方法。旅议会训练委员会因应行业及旅客需要,不时讨论课程内容和入学要求等议题,以确保课程内容与时并进,配合行业发展及从业员的需要。此外,旅议会於二○一○年七月成立工作小组,检讨外游领队核证制度,包括领队证书课程及其他相关事宜。

  职前导游培训课程为非业界人士而设,由旅议会认可的机构举办。认可机构须根据旅议会规定的课程大纲,拟备训练手册,然后交由旅议会审阅。旅议会训练委员会有机制监察课程的质素,包括学员意见调查,以及在没有事先通知培训机构的情况下,安排委员前往观课,并作出评估。

  旅议会於二○○四年推行导游核证计划。为配合行业需求,政府亦在「技能提升计划」下举办导游培训课程。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雇员再培训局统筹的「新技能提升计划」已续办该课程,课程亦获得旅议会的认可。负责机构透过观课、收集学员意见,通过相关行业的谘询网络参考业界看法等途径,确保课程的质素及效用。旅议会总干事亦一直积极参与谘询网络和有关技能培训策略的讨论,协助制订培训课程。

(四)本港的旅游监管架构,多年来随市场发展、营运形式和社会不同阶段的需要而演变,每次引入改革,都是经过社会和业界的谘询和讨论后落实。我们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发表谘询文件,就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检讨展开业界(包括前线从业员)和公众谘询,目的是要为香港的旅游业找出健康及可持续的发展方向。今次检讨的其中一个范畴是导游及领队的规管,例如应否引入导游发牌制度,我们会考虑谘询期间所收集的意见,然后制订具体改革建议。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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