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就麦当劳道64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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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行政长官以公司名义拥有的麦当劳道64号物业,屋宇署于接获查询后,已派员前往有关大厦实地视察。根据实地视察的结果,屋宇署发现该单位以大型玻璃嵌板围封客厅外廊的工程需要根据《建筑物条例》跟进。屋宇署会按现行政策向单位业主发出劝喻信,要求业主自行安排清拆上述玻璃嵌板或聘请认可人士,证明该工程符合相关附属法例的要求。如认可人士未能于一个月内提供充分的证明,屋宇署便会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要求业主于60日内清拆有关玻璃围封工程。

  事实上,行政长官委任的认可人士已主动联络屋宇署,署方会与有关认可人士跟进处理上述事项。

  就传媒进一步查询屋宇署在2006年针对该单位进行的执法工作,署方解释当年麦当劳道64号属屋宇署大型清拆外墙僭建物的目标楼宇之一。行动的目标是一次过清拆整幢楼宇各单位伸建于外墙须予取缔的违例建筑物,但并不包括其他僭建物。当时屋宇署基于该行动的范围,并没有检视该玻璃嵌板围封工程。

  基于上述情况,屋宇署在该次行动中对所有相关业主发出的清拆令亦只针对该行动的须取缔的外墙伸建物,因此就行政长官拥有的单位,只要求业主拆除两个伸建于单位外墙的僭建物,即在楼宇前面外墙及露台栏杆附建的一个金属架及在毗邻浴室外墙附建的一搭建物,有关清拆令并没有就当时已存在的玻璃围封嵌板提出要求,业主亦在限期前完成清拆令要求的拆卸工程,屋宇署其后亦发信确证业主已遵从有关命令。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