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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残疾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修订本》修订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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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残疾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修订本》修订议案的总结发言:

代主席:

  我感谢刚才数位议员就《雇佣实务守则修订本》的实施,残疾人士就业机会,以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的运作各方面,提出了宝贵和有用的意见。我现在就议员的意见作出重点回应。

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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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协助残疾人士就业的一贯政策目标,是要确保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在公开就业市场担当具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作为《残疾歧视条例》的法定执行机构,平机会在防止就业和工作间的残疾歧视,保障残疾人士就业的平等机会,一直担当十分重要的角色。平机会在一九九七年一月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发出的雇佣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协助雇主和雇员认识和遵守《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实务守则》能够与时并进,我们有必要修订《实务守则》,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更清晰和全面的实务指引。

《实务守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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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和议员均认为,新修订的《实务守则》应提高实用性、清晰度及让读者更易於理解。平机会十分认同这些意见,所以在修订本之中加入了不少案例,使读者可以参考。此外,应《残疾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修订本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平机会更会考虑在不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的情况下,在其网站内以某种形式将守则修订本与最新的案例联系起来,方便公众参阅。

  此外,在听取了小组委员会及公众人士的意见后,平机会已仔细研究及检视《实务守则》修订本的用词及行文,并提出了多项有关修订。例如,以「爱滋病毒感染者」取代「爱滋病患者」一词等。另一方面,因应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平机会在修订本之中加入了多项解释和说明,以带出重要的信息,包括提醒雇主,对任职不同岗位的雇员,不应以同一标准衡量他们的工作表现;以及强调求职者有权选择在求职申请的过程中是否披露其残疾情况等。

  这些修订已罗列在议案中,在此,我感谢小组委员会支持有关的修订和《实务守则》的修订本。

法定最低工资对残疾人士就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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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明白有议员关心法定最低工资可能会对部分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构成影响。顾及到一些残疾人士可能在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会面对就业因难,《最低工资条例》为残疾人士制订了生产能力评估机制,目的正是要在残疾人士的工资保障和就业机会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最低工资条例》确立了残疾雇员与健全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亦同时为残疾人士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有权选择启动生产能力的评估机制;这项选择权利,我强调,绝对是属於残疾雇员,并不是雇主。对本港来说,法定最低工资是全新的制度。政府会在实施最低工资后两年内,根据实际的运作经验来检讨生产能力评估机制。如有需要,我们会考虑提早进行有关检讨。

  《实务守则》修订本已清楚说明残疾人士有权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选择是否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的最低工资。残疾人士的工资可以是不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资,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最低工资。

平机会的独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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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议员关注到,平机会在处理与政府有关的投诉时,是否能够保持独立性。事实上,平机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执行香港的反歧视条例,包括《残疾歧视条例》,并且监管包括政府在内的公、私营机构,以确保它们能够符合反歧视法例的要求。

  平机会希望重申,它虽由政府资助,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在处理投诉时,不论个案与政府有关与否,均采取一视同仁的方法处理。为凸显平机会的独立性及回应小组委员会的关注,平机会亦已在《实务守则》修订本之中作出修订,删除有关平机会是受政府资助的提述,并强调平机会有责任规管公私营机构,当中当然包括政府。

法律协助的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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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议员提到,政府应为平机会设立一个诉讼基金,以确保平机会有足够拨款为市民提供法律协助。现时,政府每年都会就平机会实际所需,提供拨款供平机会履行其职务。平机会每年预留150万元作法律开支用途,如有需要额外的款项,平机会可适当地调配其内部资源。此外,平机会亦可动用储备金额,在有需要时可用作法律开支。现时该储备金额为2,057万元。有充裕的空间为各种实际用途,包括法律开支,提供所需的资源。而平机会亦未有因拨款所限而拒绝任何法律协助的申请。

  我知悉小组委员会已去信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出为平机会成立诉讼基金的建议。该局会继续与平机会保持紧密沟通,按其实际需要提供资源,包括为法律开支所需的资源。

设立平等机会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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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组委员会讨论的过程之中,亦有提及设立专责的平等机会审裁处的建议。考虑到社会各界对审裁处的建议目前尚未有较深入的认识,以及有关建议的个别细节仍须仔细商讨,我们得悉平机会会先与持份者商讨,并根据谘询所得的意见,把具体的建议提交予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收到平机会的具体建议后,会与平机会商讨适当的跟进工作。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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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主席,刚才何秀兰议员在发言中高度评价林焕光主席的表现,刘慧卿议员亦同样肯定他的工作,我绝对认同这一点。林焕光主席的投入感、积极性、努力、承担和领导才能,是有目共睹的。由他出任平机会主席,可说是深庆得人。

  促进残疾人士的就业及工作间的平等机会,是政府一贯的政策目标,我们会继续与社会各界,包括平机会、社福界、商界和地区人士一起努力,以法律保障、职业培训、就业支援、公众教育等途径,多管齐下,致力消除工作间的残疾歧视,促进残疾人士公开就业的机会,协助他们全面融入社会。

  最后,我再次多谢各位议员,就《实务守则》修订本的修订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并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就《实务守则》修订本提出的修订议案。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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