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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改善现时《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的运作,希望更有效打击以层压形式运作的不良计划。
层压式计划一般是指某类型的计划,参与者付费参加的唯一或主要诱因,是有权透过招揽其他参与者得到收入。这类计划透过参与者介绍新参与者,从中榨取招揽费,计划最终会因没有新参与者加入而无以为继,导致较后时间参加计划的人士蒙受损失。层压式计划与正当的多层式传销或直销计划截然不同;后者有真正的经济活动而参与者的收入主要来自这些经济活动而非拉人头入会。现时《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禁止层压式推销计划,但因采取层压式运作的计划层出不穷,现行《条例》已不敷应用;尤其是《条例》中就「层压式推销计划」定义并不全面。因此,我们建议重新制定《条例》,希望更有效打击不良的层压式计划。
我现在介绍《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
我们最主要的建议,是订定「层压式计划」的新定义。我们建议界定「层压式计划」为新参与者必须向其他参与者或推广计划的人支付款项或代价,而诱使他们支付这些款项或代价,是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因为他们有权获得利益;这些利益是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源自介绍新会员加入计划。
层压式计划得以持续,主因是参与者介绍新的参与者加入,以滚雪球形式扩展。为加强阻吓力,我们建议知情的参与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我们建议任何参与层压式计划的人,在知道或理应知道所得利益是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源自介绍新参与者加入计划的情况下,诱使或企图诱使其他人加入该计划,即属犯罪。
现时干犯《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的最高罚则,是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我们认为罚则过轻。《条例草案》建议把最高罚则提高至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主席,我们曾就刚才提及的建议谘询公众,绝大多数回应者均支持建议。我们亦曾在三月二十八日向本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简介公众谘询结果,委员支持我们的建议,并促请早日向本会提交相关建议。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谢谢。
完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