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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的士及公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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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君彦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法例规定,分别在二○○一年一月一日及二○○四年八月一日或以后登记的的士及公共小巴,其后排座位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据悉,自该等法例生效后,相关的交通意外伤亡率确实有所下降;但本人的办事处接获市民投诉,指部分的士的后排座位未有安装安全带,而部分的士及公共小巴的安全带已经损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运输署每年为的士及公共小巴进行验车时,有没有检验安全带的装配是否妥当及有否损毁;如有,若证实车上的安全带装配有问题或损毁,会否不批准该辆的士或小巴续牌;如没有,原因为何;

(二)过去十年,涉及的士的交通意外中,有多少的士司机及乘客因没有佩戴安全带而受伤甚至死亡,当中有否涉及安全带装配有问题或损毁;

(三)自有关的士及公共小巴后排座位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法例生效后,当局分别发出多少次口头警告及传票,当中有多少人属再犯;及

(四)鉴於现行法例订明乘客若不佩戴安全带,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当局会否考虑加重重犯者的刑罚?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多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现时商用车辆包括的士及公共小巴每年均须接受运输署的车辆检验,以确保车辆续领牌照前符合相关车辆构造及保养的规定。当运输署的人员在进行验车时,安全带的装配是其中一个必验的项目。该署会检验法例规定的安全带,包括它们是否符合规格、有否损坏、能否顺利扣上及松开等。如任何有关安全带的装配不符标准,该的士或公共小巴将不能通过检验,亦不会获该署续牌。

(二)过去十年,涉及的士司机及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带的交通意外的死亡及受伤人数载於附件一。由於没有有关涉及意外车辆的安全带是否装配妥当或损毁的资料,未能进一步区分涉及意外的车辆的安全带是否有不妥当装配或损毁情况。

(三)及(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74F章),在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后登记的的士和在二○○四年八月一日或以后登记的公共小巴,所有后座乘客座位必须装设安全带。如座位设有安全带,乘客必须佩戴。司机或在指定座位的乘客如没有佩载安全带,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如司机没有佩戴安全带或其乘客不佩戴安全带,司机可被罚分别为320元及230元的定额罚款。

  警方在二○○四年一月至二○一一年四月期间就没有佩戴安全带的检控数字载於附件二。警方一般会以定额罚款告票检控违例司机,并以传票检控违例乘客。警方并没有涉及违反安全带法例所作出的口头警告及再犯该罪行的个案的分项数字。

  我们认为目前法例所订有关乘客不佩戴安全带的罚则(即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适当。我们会在有需要时检讨有关法例。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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