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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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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2005年起,社会福利署每年获1,500万元经常性拨款,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照顾0至24岁弱势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需要。部分款项用於推行各区的个别计划,部分则以直接现金援助形式发放给有需要的儿童及青少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用於推行地区计划,以及支付有关活动开支的款额分别为何(按地区分项列出);

(二)过去三年,每年直接向贫困儿童及青少年发放现金援助的款额,以及受惠的人数分别为何(按地区分项列出);

(三)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批出属下列类别的计划的数目及所涉款额:(1)举办小组活动,以照顾对体艺(例如音乐、绘画及戏剧等)有浓厚兴趣及强烈天份的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2)推行有关自雇/求职方面的师友计划、职业技能训练等,以加强失业青少年自力更生的能力;以及(3)举办义工服务、领导技巧训练及青少年交流计划;及

(四)过去三年,每年申请直接现金援助的个案数目为何;不获批的个案数目及其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过去三年,每年在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发展计划)下按地区划分所批出用於推行地区计划及支付有关的活动开支款项金额载於附件一。

(二)过去三年,每年按地区划分所批出向贫困儿童及青少年发放直接现金援助款项金额及受惠人数载於附件二。

(三)过去三年,每年批出(1)举办小组活动,以照顾对体艺(例如音乐、绘画及戏剧等)有浓厚兴趣及特殊天份的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2)推行有关自雇/求职方面的师友计划、职业技能训练等,以加强失业青少年自力更生的能力;及(3)举办义工服务、领导技巧训练及青少年交流计划的计划项目及金额载於附件三。

(四)过去三年(即2008-09、2009-10及2010-11年度),每年获批直接现金援助的个案数目分别为6 194、6 183及6 153宗;不获批出援助的个案数目分别为10、15及18宗。不获批出援助的原因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项目并不属於计划的资助范围、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并不符合申请资格以及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作审核等。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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