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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公布区议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作公众谘询。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午在记者会上说:「公众谘询期於六月二十二日结束。欢迎市民就建议指引发表意见。」
冯骅法官说:「所有书面意见必须於六月二十二日前送达选管会。逾期递交的意见将不予考虑。」
市民亦可以出席公众谘询大会发表意见。公众谘询大会於六月九日在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选管会会议室举行。
二零一一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将於十一月举行,届时会选出四百一十二位民选区议员。
冯骅法官说:「选管会在每次一般选举前均会修订有关的选举指引。」
「建议指引是以现行的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为基础,再作出适当修订,主要反映法例的最新修订建议。」
他说:「待法例的修订建议获立法会通过后,这些修订会被载入正式的选举活动指引内。部分修订建议是根据市民和相关团体的建议而制定的。」
建议指引列明选举开支限额会提高至五万三千八百元。而给予合资格获得资助的候选人的资助计划金额经修订后,为候选人所获的有效选票总数乘以每票十二元,或选举开支限额的百分之五十,或候选人所申报的选举开支金额,以较低者为准。这些修订有待立法会通过相关法例的修订建议。
根据建议指引,候选人简介内如载有与宣传候选人参选无关的资料,选举事务处会要求候选人对有关内容作出改动。
为选举呈请设立上诉机制的法例修订建议获立法会通过后,有关选举呈请的指引内容会作出适当的修订。
至於以电子方式展示、分发或使用的选举广告,建议指引提出一项新安排,方便候选人以电子方式提交这些选举广告的声明及文本。实施上述的安排有待立法会通过相关的法例修订建议。
建议指引提醒候选人必须小心阅读有关免费投寄选举广告的要求。候选人在大量印制选举广告前,应尽早提交选举广告样本予邮政署批准,以便在有需要时,候选人仍有足够时间修改其选举广告样本的内容。
指引内关於竞选广播的内容会适用於在互联网上播放的电视及电台节目,而有关通过印刷传媒宣传的内容则会适用於印刷传媒的网上版本。
建议指引亦提醒候选人及传媒应避免给予候选人不公平的额外宣传。
冯骅法官强调,任何传媒机构在报道竞逐同一选区的候选人及其竞选活动方面,一概应给予公平及平等对待。
市民可以在谘询期结束前把书面意见邮寄到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选管会秘书处,亦可透过传真(2511 1682)或电邮(eacenq@reo.gov.hk)递交。
建议指引可以在选管会网页(www.eac.gov.hk)下载,亦可於选举事务处及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完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