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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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九日)成功代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其雇主追讨共31,690.05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汤启文经营获加汽车服务(前称全为您婚礼统筹)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处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1,690.0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审裁处同时下令与讼人须缴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5,000元罚款。

  审裁处亦下令与讼人支付209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