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
**************

  政府今日(五月十七日)就立法会议员辞职或因其他情况而出缺的议席提出建议替补安排。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向传媒讲解该安排及回应提问的谈话内容: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政府今日向立法会提出一套建议,关乎今后如何处理议员请辞、及立法会出现空缺的情况。

  大家都记得,五位来自地方选区的(立法会)议员在去年一月请辞,引发一场补选,策动所谓「公投」。

  这五位议员在去年五月重新当选,但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十七,这是自回归以来立法会选举投票率的历史新低。

  这历史新低的投票率反映数方面的情况。

  首先,香港市民不接受议员任意请辞,策动所谓「公投」。

  第二,立法会议员在大选(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对选民作了承诺,而市民期待他们履行全部四年任期,期间不应任意无故请辞。

  第三,当时有很多意见认为,进行本无必要的补选是浪费公帑──去年花费超过一亿二千万元公共资源,而本来这些公共资源可以有其他更好的用途。

  因此,特区政府认为这漏洞需要堵塞,不可再次容许有议员任意请辞。

  政府建议由二○一二年十月开始的第五届立法会起,如果在地方选区或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有议席出缺时,应该安排拥有最大余额的名单的候选人填补这些空缺,届时无须举行补选。

  我们理解某些外国的议会亦采取类似的安排,从名单中的候选人来填补议会中的空缺。

  特区政府认为,替补机制能够反映在大选期间市民的整体意愿。

  替补机制有数方面的重点。

  首先,替补人选在立法会大选时争取到最大余数得票的支持,既可反映「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原意,亦可以在大选期间得到市民对议员的整体支持。

  第二,替补机制适用於《立法会条例》第十五条及《基本法》第七十九条各种出缺的情况,包括议员辞职、去世、或者因其他情况而丧失议员资格等。该机制是适用於在立法会议会期内所有出现空缺的不同情况。

  第三,替补安排并不适用於二十八个传统功能界别的议席。这二十八个传统功能界别主要包括商会、工会和专业团体,并非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而是整体上大部分采取「最多票者胜出」的安排,所以我们将来会继续以补选安排来填补这些传统功能界别议席的空缺。

  我们希望《立法会条例》能尽快获得修订,我亦已去信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主席,建议安排特别的会议来讨论这套建议。

记者:局长,刚才你指有关机制可以反映民意。但就此问题,我们会担心如果「顶替者」的票数太低、没有下限的话,如何确保市民是选择他/她?另一问题是,这机制延迟效应,是根据几年前的选举结果得出一位「顶替者」,而市民不可以用票数惩罚请辞的议员,那如何确保选出来的「顶替者」是反映民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目前地区直选的每个选区有四至八个议席。大家翻查二○○八年九月的选举结果,就会看到有最大余额的候选名单只是仅仅选不到的,例如排第五、第六的名单,大体上都有一万多、二万多票的。因此,我相信在地区直选,特别是将来所谓「超级五席」的全港九新界的选举在这「替补机制」下的替补名单的得票率是比较高的。

  至於你提到四年一任方面,如果过了二○一二年九月后某段时间才用大选的结果来替补这些空缺,我们认为在外国比较成熟的政治体制都有用名单来做替补,依靠大选的情况及市民的意愿来做替补...

记者:你所指外国的一套,例如德国、波兰或芬兰的替补机制,是用空缺议席的同一张名单的政党来替补,但你现时的做法并不是这样。其实你们的建议是否参考人大的做法?你们是否令「一国两制」沦亡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是用比例代表制的基础来处理这套替补建议,而内地选港区人大的制度并不是用比例代表制。现时我们建议的这套是类似在外国议会,例如在波兰、德国的名单投票制、比例代表制,让大小党派都有机会可以争取议席的空缺。如果我们现在不提出新的替补机制,如果在立法会的地区直选选区有一位议员请辞,就会变成「单议席单票制」的选举,脱离了比例代表制的安排。因此,我们认为用比例代表制来执行大选期间的选举结果,是比较公道及整体上能反映选民的意愿的。

记者:除了去年的「公投」外,市民都踊跃参加以往的立法会地区直选的补选。但如果用此替补机制,那便代表所有人都不可以参加,连选民都不可以投票。你有否衡量被法律挑战的机会有多大?政府届时是否有足够的理据去反驳?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有以《基本法》的条款衡量有关的建议。根据《基本法》,香港的立法会是应该透过选举产生的,而我们现时的建议是透过立法会大选的比例代表制的投票结果用作今后填补这些议席的空缺,这是透过选举产生的。当然大家会有不同的建议、意见,我们准备在立法会上讨论,从而在稍后进行立法。

记者:局长,我想问今次只是就地区直选及新增的五个功能组别用此方法来做,并不适用於传统功能界别,当中有什么政治考虑?是否包括传统功能界别不可策划「公投」?及是否因传统功能界别的大部分议员都是建制派,会考虑到若辞职便可能会令反对派得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首先,我们今次最重要是要堵塞漏洞。在二○一○年,有五位立法会议员在四年任期期间任意请辞,策动了无须要举办的补选,市民对此是有很大的意见,认为不应该浪费一亿二千万元的公帑,更不应该破坏议员原先争取支持出任四年任期时向选民作的承诺。因此,我们现时是依然保留大家可以请辞的安排,但今后的替补机制是建基於大选期间,以比例代表制所产生的选举结果。我们将此替补机制局限於地区直选及新增的五席功能界别议席的安排,因为这些选民是十分广泛的,基本上全港九新界都有参与,及比例代表制在外国都有用来填补这类议席的空缺。至於功能界别的议席方面,我们认为用替补机制并不适合,因为大部分的传统功能界别议席是用「单议席单票制」来争取,如果已胜出的议员请辞,由落败的候选人替补,则不能反映选民的意愿。但在地区直选及将来新增的功能界别的议席中的竞争,因为是用比例代表制,所以用最大余额名单来填补这些空缺,依然是能够反映整体的选民意愿。

记者:有议员认为,应尽快落实这些措施,以赶在立法会选举工程启动前落实。就此,会否有时间表?什么时候会纳入《立法会条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也听到有建议,问是否在今个立法年度,即今年七月中立法会暑期休会前立法。我们会尽快进行立法,但先要聆听政制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才就何时以何种形式来提出立法作最后决定。

记者:这新安排是假设使用「比例代表制」才有这安排,即我们的选举方法是不会有改变?到要改时,整套方法就要作废?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比例代表制」自从第一届的立法会起实施,一九九八年开始已有「名单投票制」。时至今日,过去四届立法会也按这选举制度来作安排。立法会明年会新增十个议席,其中五个是新增地区直选议席,各选区都是沿用「比例代表制」来产生的,而五个新增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议席,亦都是使用「比例代表制」由三百二十万选民来投票。

  我认为,大小党派在香港都能透过立法会的「比例代表制」争取议席,代表选民,这是香港社会接受的,我相信今后以某种形式出现的「比例代表制」应可以保留。

  当然,政府今天建议设立替补机制是建基於地区直选及新增五席的「比例代表制」,如果今后我们仍保留「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替补机制的基础依然可以保留。但如果到某一天,大家要检讨「比例代表制」,替补机制自然也要检讨。

记者:你刚才说,如果使用「单议席单票制」,就不适宜使用替补机制,但使用「比例代表制」的逻辑其实是一样的。为什么在「比例代表制」下,使用同一张名单不是更代表民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大家如果看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我们表达了数个理据。首先,在香港的「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选民当然有顾及某一政党、政团的立场从而决定是否支持;但市民往往亦会因名单中有否较高知名度的候选人参选而决定是否投票支持该名单。如果该候选人当选后辞退议员职分,就难以再假设这些选民对该名单的支持率会继续提高。

  所以如议员决定请辞,他其实也有责任决定是否将当时支持他的数万选票带走。现在我们提出的替补机制用最大余额名单来替补,我相信社会会明白亦会接受,因为始终是一个最大余额,也有一定的公众支持。

记者:功能界别的替补安排不相同,会否担心市民对功能界别的成见更大,令政制发展更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个我不担心,因为我们已有普选时间表,在二○一七年可以落实普选行政长官,随后可以在二○二○年落实普选立法会。

  今次政府作出的建议,其实也是尊重选民的意愿。去年大家非常不接受有议员任意请辞,辜负选民对他们的期望,亦滥用机制,浪费公帑。三百多万名的登记选民,今后依然可以在立法会大选时,选择支持哪张竞选名单。同时,大家亦意识到,如果在法例修订后,在投票时会一并支持这替补机制。

记者:你刚才不断强调去年的请辞事件,但回归以来,因为马力去世和程介南事件出现空缺也举行了两次补选。为什么你说来说去就是因为这次的「公投」而剥夺以前市民在补选时享有的「参选权」和「投票权」?你会否担心政府和你个人的民望再「插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市民是会明白的。现时地区直选和今后新增的五个功能界别议席,是用「比例代表制」选出这三十五位立法会代表,而「比例代表制」是要确保市民投票表达的意愿,可以选出大小党派,甚至独立候选人,政府希望这意愿和制度以后在有议员请辞后,依然可以表达和实行得到。

  反而你提出的问题,即以前在程介南辞职和马力去世后的两次补选,其实都变成「单议席单票制」选举,并不能确保大党派和小党派及独立候选人都有机会可以参选而获胜。就算陈方安生当年虽然是以独立人士的身分参选,但她是获泛民党派支持才可以当选的。而这「单议席单票制」选举制度和政府设计以「比例代表制」作为分区直选及新增五席的选举制度是不能贯彻、是背道而驰的。

记者:今次修例的客观效果是,有议员批评会堵塞或剥夺市民在现有机制下表达意见的权利,当局如何回应?是否已作好被申请司法覆核的准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是建基於有经验的「比例代表制」的大选机制来填补今后的空缺。所以,如果能够修订《立法会条例》,到我们在二○一二年举办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时,不论是参选者或投票人,都会清楚这套安排,亦会审时度势来投下他们神圣的一票,支持二○一二年立法会的组成,及在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期间有空缺出现时如何填补。

记者:你有否就这替补机制谘询中联办?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套建议是由特区政府提出的。

记者:有关代表性的问题。很多议员曾发表意见,指议席数目多了,最后当选者的认受性已可能很低,可能只有一万多票就可当选。如果再设替补机制,认受性会否更低?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大家可参考二○○八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当年候选人大概要约三万票或以上才可以当选地区直选议员,不论选区大小、或议席多少,大致上都是这样。我相信在二○一二年九月举行的第五届立法会,议席虽然会增加,但已登记选民数目亦有增加,希望投票的热切程度亦会提升。现在有这些新增的五个分区直选议席,及所谓「超级五席」属全港九新界一起投票,我相信在二○一二年的第五届立法会的竞选和参选气氛是会更热烈的,亦有信心替补机制下的替补人士会有一定的公众支持率。

记者:可否回应今日与普选联的会面?为什么会安排会面?讨论了什么?普选联建议成立一个委员会,局方有何回应?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知道你们有兴趣了解关於这次会面。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就这次会面已安排了一段长时间,而普选联的朋友要求司长有机会便与他们见面以交换意见,亦已有一段时间。今天的会面是一次午餐聚会,在政务司司长官邸举行。他们今天到来时特别提出数点建议,亦表示会公开这些建议,我们当时也有向他们作回应。

  首先,他们提到一次过立法的事宜。我们表达了,在二○○七年做了关於普选时间表的《决定》。据我们的理解,当时中央政府的立场是,落实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建议应当由在二○一二年选出的第四任行政长官来处理,而落实在二○二○年立法会普选的建议应当由在二○一七年以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来处理。由这位以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来处理这课题是至为恰当的,因为他具有最广泛的公众支持率。至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中央政府对二○○七年人大常委会对普选时间表的《决定》的政策立场有任何改变。

  第二方面,普选联亦提出,在「五部曲」外成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平台、一个会议,以讨论今后如何落实政制。我们指出,根据《基本法》的安排,我们是有「五部曲」的步骤的,这「五部曲」所牵涉的不外乎行政长官、立法会和人大常委会。当然,我们以往也有谘询过策发会的成员,但这是我们在「五部曲」以外广泛谘询意见的一部分。所以,任何会议都不能在「五部曲」内加添任何元素的。

  第三方面,普选联的朋友亦再次提出,希望可尽快一次过取消区议会的委任议席。我们重申,我们会大约在年中提出关於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的建议,目前我们依然正在处理请辞后如何安排替补的机制等,这方面我们稍后会再处理。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