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选举规例以确保选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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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九条关於选举程序、选民登记及其他实务安排的修订规例将於明日(五月十三日)刊宪。

  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二日)说:「修订规例旨在修订《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相关的附属法例,为二○一一及二○一二年举行的区议会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作准备。」

  发言人表示,修订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统一或改进选举程序的修订。这类修订包括准许区议会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采用电子方式向选举主任提交电子选举广告的声明及文本,以及赋权投票站主任在区议会及立法会选举中,如所负责的点票站的点票工作相当可能会因指明事故而受到妨碍、干扰、破坏或严重影响,可指令押后点票。

  第二类修订是关於受羁押选民的投票安排。自二○○九年在规例中引入选举程序,让受羁押选民投票后,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在二○一○年立法会补选中所得的经验,现进一步修订以改进相关的选举程序。

  第三类是因应《2011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的修订。有些修订是关於十名选举委员会特别委员的登记安排。修订亦包括行政长官选举的投票安排,以配合在修订后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新条文。

  最后一类则是因应《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的修订。这类修订包括就新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进行选民登记及编制首份选民登记册的详细安排;以及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安排。

  发言人表示,修订涉及以下九条规例,包括:

*《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规例》;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
*《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
*《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规例》;
*《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名顾问委员会(立法会))规例》;
*《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以及
*《选举管理委员会(立法会选举及区议会选举资助)(申请及支付程序)规例》。

  修订规例将於五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