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持久授权书(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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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持久授权书(修订)条例草案》将於明日(五月十三日)刊宪。该条例草案旨在放宽现行《持久授权书条例》所订的签立规定。

  持久授权书是一份授权文件,藉此文件一名人士(授权人)可委任并赋权予另一人(受权人)以授权人的名义代授权人行事。该授权书的效力不受授权人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所影响。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授权人须在一名律师及一名注册医生面前签署条例订明的表格,该名律师和医生必须同时在场。见证签立持久授权书的医生亦必须核证授权人属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持久授权书才能生效。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建议放宽现行规定,容许授权人及律师在注册医生签署持久授权书的日期后的二十八日内签署授权书。」

  发言人说:「条例草案亦建议采用以浅白语言和较方便使用者理解形式撰写的新法定表格及其附载的说明资料。」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於二○○七年四月曾就此议题进行公众谘询,并於二○○八年三月提出上述建议。法改会的研究是因应有关团体关注,指现行的签立规定过苛,至少是导致持久授权书在香港使用率极低的原因之一。自《持久授权书条例》於一九九七年制定以来,截至二○一○年年底,在香港注册的持久授权书只有四十份。

  律政司曾就立法建议谘询有关团体,包括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医学会、香港西医工会、香港老年精神科学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其他有关人士。大部分意见均支持条例草案的建议。

  条例草案将於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辩论。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