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小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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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署理食物及徖生局局长梁卓伟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资料,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在二○一○年曾对小贩作出123,877次扫荡行动,即平均每天约340次。近年小贩和小贩事务队的冲突多次成为报章新闻,在本年四月十日大坑一宗执法行动更成为多份报章的头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年食环署人员检控小贩无牌或违规摆卖的数字;以及被控者中有多少人是退休长者;

(二)二○一○年内的1,561宗对付无牌摆卖的跨部门联合行动中,涉及「袭警」和「袭击公职人员」的个案宗数;

(三)二○一○年被食环署人员重覆检控的小贩人数;以及当局对小贩有否类似「列入观察名单」的做法;

(四)过去三年,小贩事务队所没收的货物和工具的件数;当局有否考虑发还该等货物及工具;如否,原因为何;

(五)食环署人员在小贩和商户旁边定点监察的理据为何;及

(六)鉴於个多月前,一名推销电讯服务的男子向本人求助,自称在数日内三番四次接到食环署的告票,怀疑食环署人员在本年二及三月开始加紧执法,扫荡街上推销电讯服务和派传单的人士,当局有否在本年一至三月向执法人员发出加强执法的指令?

答覆

主席: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的小贩事务队的职能主要涵盖三方面,包括打击小贩违规摆卖、店铺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和违例推广产品及服务的活动。政府当局的小贩管理政策,是妥善规管持牌小贩的贩卖活动,并就非法摆卖采取执法行动。就非法摆卖而言,食环署的执法政策是具体谅性的。如贩卖活动不涉及售卖禁售或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或熟食,亦非在主要通道或行人络绎不绝的地方进行,小贩事务队人员是会「先警告、后执法」,并只会在口头警告无效后才采取检控行动。此外,对於年迈或残障的小贩,小贩事务队人员在处理这些小贩时会视乎现场情况,合理地行使权力。然而,在确保食物安全和保障市民健康的大前提下,对於售卖禁售/限制出售的食物或熟食的无牌小贩,小贩事务队仍会即时执法。小贩管理措施须就保障市民健康及执行弹性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问题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食环署经常收到不少来自区议会和市民对小贩违规摆卖、店铺非法扩展营业范围以及推广活动所造成阻街的投诉。该署在二○一○年就这些非法活动的定罪个案共有29,811宗。食环署并没有违例人士的分类数字。

(二)二○一○年内的1,561宗小贩事务队跨部门行动中,涉及袭击公职人员的个案有两宗,当中没有袭警个案。

(三)小贩管理行动的目的是保障市民健康、食物安全和环境徖生,以及保持繁忙地点和主要通道畅通。食环署人员会因应现场环境,按相关政策对违规摆卖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并不会考虑违规者过往曾否被检控,而食环署亦没有所谓小贩的观察名单。数字显示,二○一○年共有5,132人因重复干犯无牌摆卖或小贩的相关罪行而遭检控两次或以上。

(四)在拘控无牌小贩时,小贩事务队会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86条所赋予的权力将相关的小贩设备及货品检取。上述条例亦有规定,如小贩被裁定无牌贩卖,法庭须即时命令没收有关设备或货品。二○○八至二○一○年的三年内,共有17,919宗因无牌贩卖被定罪而遭充公货物及工具的个案。食环署没有备存有关件数的统计数字。

(五)食环署会安排小贩事务队人员在无牌小贩经常摆卖或店铺非法扩展营业范围造成阻街的地点进行定点巡逻,以收阻吓之效。

(六)就使用易拉架在街上推广产品及服务的活动,食环署自二○○八年十月起,在获得相关区议会的同意后,会对当区违例人士提出检控,并移走有关宣传品及易拉架等物件作为证物。在检讨相关执法模式后,以及为了进一步遏止上述违规活动,食环署执法人员於今年三月起向违例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在改变执法模式前,食环署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宣传教育,向有关人士作出呼吁和警告,包括发出警告信予在街上利用易拉架及类似装置作展示商业宣传品及相关推销活动的商业机构。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