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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宠物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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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本人了解,饲养狗只已成为不少市民生活的重要部分。然而,香港的狗公园数目仍然有限,对遛狗的市民造成极大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各个区议会分区内的狗公园的数目及其面积为何(以表列出);及

(二)会否考虑修订有关的规划指引,规定当社区的人口达至某数目时即须设立狗公园,或於现时的公园内辟设狗公园;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行政长官在去年发表的二○一○至一一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到,为配合有饲养狗只人士的需要,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计划开放更多合适场地,让市民携带狗只进入,并会寻找合适的场地,加建宠物公园。

  康文署计划开放更多合适场地让市民携带狗只进入。目前,康文署已在二十三个休憩场地或地点设有宠物公园,按分区表列的休憩场地或地点及有关宠物公园面积见附件。康文署会继续在现有或计划中的公园中物色合适场地加建宠物公园,亦会与地政总署合作,寻找合适的政府空置用地,以兴建更多宠物公园。

  由於公众对於康文署辖下场地容许市民携宠物入内仍持有不同意见(有市民关注康文署场地的使用者,特别是长者和小童,可能受到狗只滋扰),现时不宜就狗公园的设置作硬性规定。康文署在考虑设置宠物公园时,会继续平衡饲养宠物人士与其他场地使用者的需要,并审慎考虑环境徖生、公众健康及设施管理等问题。康文署会在征询有关区议会及地区人士的意见后才推行建议。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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