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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法定最低工资对资助安老院舍照顾服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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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现时透过推行改善买位计划及合约院舍,以缩短长者轮候入住资助宿位的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改善买位计划下的甲一级和甲二级院舍,以及合约院舍分别有多少间;每类院舍提供多少个资助宿位及平均每个宿位每年可获的政府津贴额;用以厘定津贴额的准则为何;

(二)社会福利署是否知悉所有受聘于上述院舍的保健员、护理员及助理员的薪酬水平;若知悉,这些职位现时的最高及最低时薪为何;若不知悉,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搜集有关资料;

(三)因应《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的实施,当局会否考虑向上述院舍额外发放一笔一次性的补助金,以减轻其经营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任何新的监察措施,确保安老院舍人手充足及其员工的薪酬水平符合《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潘佩妤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参与「改善买位计划」(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及政府合约安老院舍的数目,以及院舍提供的资助宿位数目,载于附件。

  在买位计划下,政府会向符合资格的私营安老院舍购买护理安老宿位,并为宿位定出价格,此价格包括政府津贴及住客收费两个组成部分。在计算政府津贴额时,社会福利署(社署)已考虑院舍提供宿位的经营开支,包括员工薪酬及租金等项目。至于合约院舍,政府是在兴建院舍后,透过公开竞投的方式,选取合适的营办机构,而社署在厘订合约院舍的服务费时,亦已考虑其经营开支(包括员工薪酬)。社署会根据既定机制,每年检讨及调整买位的津贴额及合约院舍的服务费用。

(二)参与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和合约安老院舍的经营者应与其雇员签订雇佣合约,订明双方同意的聘用条件;而经营者须遵守所有有关聘用员工的法例及规例,包括已实施的《最低工资条例》。由于薪酬水平是院舍经营者作为雇主自行与其雇员商订的聘用条件,社署没有这方面的资料。

(三)社署一直与业界保持沟通,以了解其经营情况。社署较早时与参加买位计划的院舍代表会面,与会人士亦有提到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对院舍的影响。

  社署正研究支援买位院舍的措施,并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邀请业界代表及专业人士加入,讨论如何进一步优化买位计划。

(四)现时,全港所有安老院舍都必须符合《安老院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内有关员工人数的最低要求。社署辖下的安老院牌照处(牌照处)会巡查安老院舍,以确保院舍符合牌照要求。倘若在巡查时发现违规情况,例如人手不足,牌照处会要求有关安老院舍作出改善,并向违规的安老院舍发出劝喻或警告信,甚至采取检控行动。

  如安老院舍涉嫌违反《最低工资条例》,牌照处会将个案转介给劳工处跟进。此外,劳工处也会主动视察各行各业的工作场所,及对低收入行业(包括安老院舍)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以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劳工督察在进行巡查时,会向雇主及雇员解释条例的规定。如发现违例事项,劳工处会要求雇主采取符合条例规定的适当措施,包括向雇员支付未达法定最低工资的工资差额。劳工处亦会加强宣传有关投诉热线(2815 2200),鼓励雇员举报涉嫌违例个案。劳工处会跟进调查所有投诉,并对蓄意违法的个案,严厉执法。如安老院舍员工就有关最低工资事宜有任何疑问,亦可透过劳工处24小时热线电话(2717 1771)查询,或前往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地区办事处了解详情。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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